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_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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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0月31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是“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玉普主持会议,代表公司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随后,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言,谈认识、谈问题、谈整改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有关负责人、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同志到会指导。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一个月来,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所在支部和分管部门干部员工的意见建议,深刻查摆问题,撰写发言提纲,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认真的准备。
王玉普在总结时强调,一要深化学习,充分认识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意义。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筑牢思想根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要带头示范,准确把握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要求。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搞好中国石化的信心和决心,以实际行动体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进一步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努力把中国石化打造成为贯彻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阵地。
三要抓好整改,把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要对查摆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把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体现到班子成员的履职担当上,落实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转化为严细求实、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努力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攻坚战,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中国石化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巩固党的执政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出应有的贡献。(记者宁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永远在路上》座谈讨论
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播出以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为充分发挥该专题片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集团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协调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单位党委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座谈讨论,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广大党员和干部员工自行观看《永远在路上》。各单位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座谈讨论,围绕《永远在路上》的主题,结合实际,谈体会和认识,谈意见和措施。《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员工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巨大勇气和坚韧定力,进一步增强深化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入对照,引以为戒,进一步在思想深处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标准立起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党性修养有所增强、作风形象有所改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报记者)
人事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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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之际,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答:治企之要,首在用人。中国石化要实现基业长青、永续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如何把各级领导人员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配强配优,既要靠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慧眼”,也要靠严谨规范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支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按照2009年出台的《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展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暂行规定》中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并于2014年1月修订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集团公司党组在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实施集团公司五大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对改进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三是近些年我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制定出台《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体现了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实践总结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做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此项制度的出台,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领导人员队伍,从组织上保证中国石化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这次制定《暂行办法》,主要是将《暂行规定》中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内容独立出来,结合新形势、新精神,进行了改进完善。《暂行办法》共12个部分,包括总则、资格条件、选用程序、动议、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工作纪律和监督、附则等,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暂行办法》既遵循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又充分考虑了中国石化的实际情况,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与依法合规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相结合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在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方面有新体现。三是将动议作为初始环节,在调整和改进选拔任用程序上有新突破。四是突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在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等方面有新要求。问:您提到《暂行办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请问是如何具体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肩负着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在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暂行办法》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方面,都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一是从动议到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都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辩证处理组织把关与听取民意的关系,对民主推荐大会员工代表参会比例进行调整,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努力增强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三是明确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防止领导人员“带病提拔”。四是强调领导人员任免由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或提出任用建议,从制度上确保党组(党委)掌握选人用人的话语权、决定权。五是严格监督检查,明确“十二不准”的工作纪律,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有企业兼具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在坚持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的前提下,还应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暂行办法》在资格条件、动议、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均体现了这些要求。
问:请问《暂行办法》是如何贯彻和体现好干部标准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及“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四个铁一般”等要求。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这些标准和要求,既为广大领导人员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暂行办法》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入指导思想,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事业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了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政治清醒、信念坚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本领过硬、业绩突出,遵规守纪、从业清廉,求真务实、作风优良等基本条件,对党政正职领导人员还突出了政治特质、能力素质、领导气质、意志品质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二是强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胆启用、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乐于奉献的领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长期在基层单位、科研一线、边远地区或艰苦环境中工作的领导人员。三是强调重点把好拟提任人选的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和廉洁关,明确了九种不得列为拟提任人选的情形,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拟提任人选之外。四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选准用好领导人员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问:您提到《暂行办法》将动议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请您介绍一下动议相关内容?
答:《暂行办法》将动议这一以往选人用人工作过程中事实存在的做法显性化、明晰化、规范化,并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第一环节,是制定过程中的一个创新。本办法对如何动议、什么情况下动议,以及谁可以提出建议、谁能提名、如何提名、有什么要求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把动议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以往我们是把民主推荐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第一环节,但从干部工作实践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是经过党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初步酝酿后提出的。根据中央精神,本办法明确把动议作为初始环节,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程序链条更加完备、更为透明。二是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人员在动议环节的建议权。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事业部(专业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可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同时也规定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三是明确了动议的九种情形。强调要从体制改革、机构变动以及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结构优化、履职情况、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出发,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问:请问《暂行办法》是如何体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这一要求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暂行办法》着力落实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了选拔条件。在领导人员任职条件中,既坚持了好干部标准,又前移了关口,从源头上对不适宜提拔任用的领导人员从严把关。同时明确领导人员破格提拔不能在基本条件上降格以求,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越级提拔的应从严从紧掌握。二是严密了选拔程序。区分不同的选拔对象和方式明确了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更加突出重点、严格过程管理。三是规范了被问责领导人员重新任职要求。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四是形成了“十二不准”工作纪律,在中央“十不准”的基础上扩充了两条,规定了不准以领导圈阅、碰头会、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不准以后备干部推荐代替选拔任用推荐。五是强调加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了党委及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人员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责任落实。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在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中,《暂行办法》处于中枢位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促使各级领导人员熟悉和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广大干部员工了解并自觉支持和监督,是当前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宣贯工作,要把《暂行办法》作为党政正职领导人员、新任职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处长等各类培训班以及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同时组织编制《暂行办法》解读,开展知识竞赛,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和掌握。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部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三是完善配套制度,我们将陆续制定出台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后备干部管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一整套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好、执行好《暂行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