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晚点名实施办法(新)_学校宿舍晚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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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晚点名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力度,学校自08年9月开始试行对学生宿舍的晚点名制度,为规范晚点名制度更好地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晚点名的时间
每周周日至周四晚10:00分。
二、晚点名对象
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寄宿学生
三、晚点名的方法:
1、每晚10:00,由学生宿舍层长(寝室长陪同确认本寝室人员)对本层寝室进行点名,统计后于10:30前将本层宿舍同学到寝情况填写至“学生寝室到寝表(交楼长)”交至本栋楼楼长处。层长应如实上报本层宿舍的就寝情况,不得瞒报错报,对于请假外出的同学,寝室长应在层长点名的时候出示该同学的“学生外出请假条
(二)”并上交方为有效请假。
2、每晚10:30,各层层长统计好本楼层各学生宿舍的就寝情况并填写至“学生楼层到寝表(交楼长)”,交至本楼栋楼长处。每晚10:30之前,学生宿舍楼长应收齐各层交来的“学生楼层到寝表(交楼长)”,统计所有情况后,填写“学生宿舍楼到寝表(交宿管部部长)”。如有同学无故未到寝情况,楼长应马上向学生处相关老师或辅导员汇
报;如情况正常同学全部到寝,则楼长在第二天上午将“学生宿舍楼到寝表(交宿管部部长)”交至宿管部部长。
3、宿管部部长每天统计好学生的到寝情况,每周上交学生处一次。
4、请假外出办法:学生外出请假前必须填写“学生外出请假条
(一)、(二)”,按规定与学生家长联系好,并由学院签署相关意见加盖公章。“学生外出请假条
(一)”由请假学生放入本宿舍楼下的请假条收集箱内,“学生外出请假条
(二)”交至本寝室寝室长处方位有效请假。
四、到寝情况公布办法
学生寝室到寝情况由学生处每周在OA系统中公布。
五、学生不到寝处理办法
学生寝室晚上就寝情况作为每学年评选 “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未到寝1次,班主任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未到寝累计达2次,由学生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无故未到寝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则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六、寝室长、层长、楼长瞒报处理办法
如果出现寝室长、层长、楼长瞒报情况,则撤消其相应职务并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学生处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