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门诊报销政策_特殊门诊报销政策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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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您好,来信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门诊大病定点在社区的相关报销政策:

1、签约门诊统筹参保人同时在该社区办理了门诊大病,其统筹起付标准均为3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为8%,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符合统筹支付范围部分报销70%;使用乙类药品进入统筹支付前自负10%的,取消自负比例;自负比例20%及其以上的,减少10个百分点。签约参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为75%,每年度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社区医疗机构无法完成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经治疗医师在病历上写明,并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到其他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其外诊的发票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应纳入结算。

2、门诊统筹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一二三级医院使用医保卡买药不报销。

感谢您的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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