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街道办事处权能演变及其社会影响_街道办社会实践报告
论街道办事处权能演变及其社会影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街道办社会实践报告”。
论街道办事处权能演变及其社会影响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系,周昌勇,515063)
摘 要: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组织,直接联系社会及其民众,其权能演变反映国家治理理念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和治理模式。街道权能的合理性、有效性直接决定整个国家政权体系的效能和社会整合能力,并对社会变迁产生深刻影响。文章以街办事处道发展为线索,就街道权能演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权能演变,社会影响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它是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政府与社会及其民众联系的桥梁、党和政府的基层工作站,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窗口。在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是政治权力的枢纽,从根本上制约着社区政治生活。街道办事处权能的演变直接体现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的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能力建设和社会调控体制的变革,对我国社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考察街道权能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街道办事处权能的历史演变
(一)建国前后至*前:街道办事处的建立与权能设置
街道办事处是在废除国民党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与“单位制”相并存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人民解放军占领并进驻的城市中,国民党政权以及包括保甲制度在内的各种组织制度和组织方式先后被摧毁,我们党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是如何将人民组织起来,建立起新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以保持新生的政权和社会的正常运转。为此,新生的政权首先“将全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建立了“单位体制”。对大量存在的未能进入工厂矿山、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无法纳入“单位体制”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则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由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将居民组织起来。基于此,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得以建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年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根据和组织形式,各城市的市政当局各行其是,街道办事处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在1954年以前,全国各城市的街道组织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种是设街政府,为城市基层政权,如武汉市、大连市、郑州市、太原市、兰州市、西宁市;二是设街公所或街道办事处,为市或市辖区的派出机构,如上海市、天津市,以及江西、湖南、广东、山西等省的一些城市;三是“警政合一”,在公安派出所内设行政干事或民政工作组,承担有关工作,如北京市、重庆市、成都市。①当时由于“单位体制”的强大社会功能,街道办事处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城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而存在。街道办事处建立之初不设立科室,只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其职能比较单一,其主要工作是负责民政和户籍管理。
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形式统一并确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作用。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其职能包括:一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宜;二是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干部3-7人,其中包括妇女干部1人。《条①华伟《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中国城市管理体制50年变迁》,战略与管理,2000,1:86-87
例》颁布后,1955年全国各城市都普遍建立健全了街道办事处组织。
由于“单位体制”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并存,并且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体制” 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单位体制”日益向街区扩展,形成了单位社会。街道办事处的地位越来越削弱,逐渐演变成“拾单位之遗,补单位之缺”的组织。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街道办事处曾一度被“人民公社”所取代。①
1958年至1960年,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共建立598个城市人们公社,大多数人民公社建立在街道层面,少数建在区一级。街道管辖范围扩大,并且实行公社党委领导下的“党政一家”、“政社一家”的管理体制,成为市、区以下的一级政权组织,实际上取代了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组织社会生成协作,发展社办企业和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有的地方,还撤消了居民委员会,以公社派出的“街道工作队”代行工作。②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街道权能的嬗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地街道办事处相继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街道办事处被改名为“街道革命委员会”,并建立街道党委,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以上海五里桥街道办事处为例,1967年12月五里桥街道办事处被造反派夺权,街道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街道设革命委员会,其工作由对居民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管理转向开展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如斗批改、大批判等,以及动员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这个时期街道的权力完全集中在革命委员会手中,行政建设完全停滞。③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政治混乱,许多市、区政府处于瘫痪状态,街道权能在这个时期急遽膨胀。当时,街道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居民组、企事业组、文教卫生组、人防办公室、查抄办公室等,统管党、政、财、文大权,权力范围空前扩大。其主要认为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其次是:动员居民到农村落户和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负责民兵训练和征兵;处理查抄物资和组织生产管理与服务工作。④街道革命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其主要工作便是搞外调、抓清队、查户口。
3、改革开放后:街道权能的扩展
1978年,*结束,随之而来的拨乱反正对基层政权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撤销“街道革命委员会”,恢复街道办事处。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确立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重新公布了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再次明确街道办事处是市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街道生产服务分离,统一由民政部管理。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单位体制”仍然主导整个社会,加之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街道办事处设有派出机构:“五所一院一场”――即工商所、粮管所、房管所、派出所、环卫所、卫生院和菜场。这些机构受直接区政府领导,因此街道内事务被“条块化”,街道办事处处于“边脚料”的地位,只是做些辅助的工作,如宣传、动员和协助工商税务人员进行检查等等。
在“单位体制”还没有松动的情况下,街道的机构设置相对简单,其权限也十分有限,这与街道所能控制的资源是匹配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这种情况有了新的发展。由单位控制下的社会结构正在向社区回归。街道办事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权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1954年颁布的《条例》中规定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整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般在3-7人,街道下一般不设职能机构。其工作①②夏建中《城市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变革及其主要原因-建造新的城市社会管理和控制模式》,江苏社会科学,2002 第2期,③朱健刚《城市街区的权力变迁:强国家与强社会模式》,战略与管理,1997 第4期
④陈家喜 刘军《街道办事处:历史变迁与改革趋向》,城市问题,2002 第6期
权能主要是三项: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的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然而,这种状况随着城市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单位体制的松动,大量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向街道社区转移。80年代中期,根据部分城市的调查结果,天津市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己经拓展到了30多个方面,100余项之多。北京市部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有120-140多项。杭州、西安市街道办事处的任务约70-80项。①由于街道权能的扩展,街道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迅速膨胀,1980年代一般为40人左右,现在则远远超过了这一数目。据统计,工作人员在50-180人的街道办事处最多。机构设置上:街道党委(或工委),由书记、副书记组成,下设组织科、宣传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武装部和老干部办公室等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下设行政办公室、民政科、居民科、城建科、司法科、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文教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财务科等;有些街道还管理其下属企业,如街道联社、劳动服务公司、街道福利等企业。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大量工人下岗,使社会矛盾复杂化,街道办事处实际上起到了社会调和的作用。街道权能的急遽扩展,使其成为“社区总理”。但笔者在做调研时发现,街道所拥有的权力资源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相匹配,责任甚于权力,往往使街道行政效率十分底下。基于此,1990年代中期后,在全国范围内作出了对街道办事处权能重构的探索,形成了街道办事处的四种权能模式:即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街道—-以社区服务为突破口,逐步推动社区的功能转换和组织重构;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街道—-设立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为终极目标;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道—明确社区定位,合理划分社区,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③
二、街道办事处权能演变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基层政治权力结构是国家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载体,它是检验一个国家对城市社会控制强弱的显示器,城市基层政治权力结构的变迁可以折射出国家对基层社会控制强弱的衍变。街道办事处权能的演变对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城市社会控制模式的更替
在80年代以前,整个社会被高单位化,形成了所谓的“单位社会”。社会控制通过“单位体制”伸展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与单位组织体系相比街道几乎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在单位社会中,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因素,单位社会中的每一个城市居民都有自己的一份档案,档案上都列有成分一栏,成分为干部工人、军人和学生的属于单位体制内的一员,其他成分的城市居民则被打入另册。根据彭真的观点,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工人阶级以外的街道居民将日益减少”,在1953年,这种人口在城市中还占到60%,而在“三大改造”和“大跃进”运动之后,在单位体制以外的城市就业人口几乎所剩无几。根据朱健刚的研究:“80年代以前街道办工作是不被重视的,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
但是这种社会控制模式在8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迅速发展,街道办事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相对于日益增长的职能,街道对原②①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0,第194页
②陈家喜 刘军《街道办事处:历史变迁与改革趋向》,城市问题,2002 第6期
③胡熙华《我国城市变革中的街道社区管理组织重构》〔硕士论文〕华中师范大学 200
2有的权限感到十分的匮乏。但也正是被授予了这么多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权力秩序中的地位开始受到重视,我们如果不把权力看作法律规定的条文,而是看作实际行动中的影响力,那么街道办事处的权能在这段时期实际上膨胀了,在这一时期,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已完全涵盖了一个区域性政府的全部职能。根据笔者对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的调研,街道办事处几乎负责了整个政府权能的所有内容。从基层党政党务、劳动人事、工会妇联到统战、侨务和宣传、信访;从街道资产、财政、财务到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甚至社区科技与卫生和环境保护;从“三防”工作、社区治理、治安到计生和司法服务;从社区企业服务、咨询到代理居民身份证、证明等等,几乎无所不包。有的甚至说,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始终与街道和居委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按东方街道办事处陈树峰主任的话,除了没有人大、政协以外,街道已经是一级“政府”。①
在我们做调研中还发现,居委会其实是街道下实行社会控制的更直接的组织。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工作受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得到来自街道的财政支持。居委会直接与城市居民接触,更能了解实情和掌握社区动态,因此居委会被吸收到了城市社区事务管理中。城市政府通过街道和居委会这一政治和社会枢纽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但是无论如何,与“单位体制”下的社会控制相比已经明显弱化了。总的来讲,这种弱控制还会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进一步削弱。
(二)行政秩序混乱
街道权能的扩张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地方行政秩序的混乱。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他们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但并没有相应的职权保障。正如陈树峰主任所说的:我一个人就与区政府签了13份责任合同,而有些合同其实我们并没有权力执行,但是只要在这个岗位就得签。这种行政事务的强行下移并没有伴随权力中心的下移,导致街道办事处处事很被动也很尴尬。街道办事处在实际执行职能过程中常常处于执法边缘,导致与街道居民的紧张关系。
这种行政秩序混乱产生的后果就是行政合法性危机。现代社会居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极大的增强,这一点在我们调研中得到了证实。许多居民学会用法律来拒绝执行或抵制街道工作。街道唯一能做的是通报职能部门并协同职能或执法部门开展在街道范围内的事务。但许多街道往往是强制执行的,结果导致了政群关系的剧烈冲突,甚至导致法律诉讼。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社会控制体系的严重削弱和公民意识的强化。
从普遍状况来看,街道权能的扩展不同程度的导致了行政秩序的混乱。有的学者指出,街道办事处权能存在以下问题:职能权限不明确,“上面千条线,下而一根针。穿又穿不起,理也理不清。”由于法律上缺乏规定,上级政府又没有统一的明确授权,使街道内部的行政秩序很混乱,具体表现为“条块冲突”,许多城市管理的任务层层落实到街道,但街道又没有明确的职权,只能是“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而条上各机构虽有权管,但由于不与居民直接关连,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管理,就干脆推给街道去做。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会导致政府权威的丧失和社会的对抗与冲突的加深。
(三)社区服务缺失与社区自治弱化
随着城市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使得社会活动的领域前所未有的拓展,城市功能不断强化,市政公共服务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从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考察,发达和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在整合西方社会,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然而,从西方成功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政府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由于地方财政预算常常处于“预算饥饿”状态,一方面是收入增长有限,另一方面又不断要求改善服务,地方政府在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建
设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20世纪60年代为应付公共服务的挑战,美国各地方政府纷纷把部分职能下放或外包给私营公司或非营利性机构。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营利的社区发展公司已经成为美国城市社区发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这些社区发展公司主要是针对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建筑和修复、宅第维修和供暖的计划,公共住宅区的管理,以及买卖和租赁房屋的咨询等业务。许多社区发展公司还发起了种种就业和经济发展计划。①1
与此相反,受我国政治传统和政治治理模式的影响,我国政治体系的社会控制机制从明代以来一直在不断向基层延伸。从现实状况来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一直在不断加强,因为社会稳定的根基在于基层政权对社会的超强控制。因此在“单位体制”解体后,街道办事处取而代之成为社区的控制实体,街道权能扩展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政府为了实行对社会的控制,就必须对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作出响应,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一种习惯。这种政府权能的扩展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社会本身的自我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残缺,而政府由于财政预算和人力资源的不足而导致服务缺失。政府的服务质量下降和数量不足有可能引发社会的分化和政府权威的丧失。另一方面,政府权能在街道的扩展阻滞了社会自治能力的培养,也人为地导致了利益基础上的地区分割,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
三、小结
有关街道办事处权能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探讨。在国内比较盛行的认识大概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主张把街道办事处建成一级地方政府,实现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二是主张维持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的性质,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现行街道管理体制以及简政放权、理顺关系、强化职能上了;三是主张把街道办事处变成政权实体,把区一级变成派出机构;四是主张取消街道办事处,把区的管辖范围划小,由区直接指导居民委员会,实行二级政权二级管理体制;五是主张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②
街道办事处权能问题,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街道权能的演变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总的来说,自建国以来,街道权能趋向于不断扩展,从虚变实,这是伴随着国家权能的扩展而发展的。但是这种街道权能的扩展也带来了许多现实冲突:一方面是基于政府治理结构的挑战,街道办事处只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的合法性受到了局限。二是源自于社区自治的挑战。街区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不断渗透与社会力量相互交错的空间,社区行政与社区自治之间的博弈,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社会政治传统。三是资源限制(人力、财政、权限等)与服务效能的挑战。人民对于政府服务质量与服务数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但是囿于人力、财政和权限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并不能使人民得到很好的满足,特别是经济市场化部分地降低了政治的权威,给街道政权带来了巨大挑战。探讨如何实现街道权能的合理变革,增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和社会的整合能力,达到强国家与强社会的政治治理模式,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美〕理查德D·宾厄姆等著,九州译《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实践中的公共行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第239页
②李秀琴,王金华《当代中国基层政权建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