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届)_抄袭和剽窃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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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
商学院毕业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
为培养学生勤奋严谨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规范毕业论文写作行为,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论文的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
二、学生所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1.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下同)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
2.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3.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4.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5.毕业设计的认定办法参照执行。
三、注释只有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才能使用,不得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否则,以抄袭、剽窃论处。
四、学生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的认定机构是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五、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其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为不及格。
六、本办法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
《毕业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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