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_抵押担保合同书
抵押担保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抵押担保合同书”。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年月日
抵押担保合同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订: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元(¥)。
2.为确保上述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自愿以约定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抵押物数量:_________。抵押物质量:_________。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第三条 抵押登记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到相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交存于甲方。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在甲方正常履行>条款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在甲方正常履行>条款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在甲方正常履行>条款时,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4.若甲方不适当行使抵押权,乙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亡。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
地提供。对乙方违反主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甲方只能在乙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乙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乙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若乙方隐瞒抵押物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甲方债权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义务,致使合同合作目的不能实现,或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或违约行为的,在证实责任负担后,共同承担违约损失。
第八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保密
在本协议签订后,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应当:
1. 保守资料秘密;
2. 除事先获得书面确认,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所涉信息和资料;
3. 除为履行本协议义务外,不得将本协议所涉信息和资料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章时成立。
2.协议的生效:本协议成立后即时生效。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协议的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本协议不得终止。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协议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 协商:凡发生与本协议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诉讼: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该等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送产权机关作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贵州省贵阳市。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