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灰工程内部承包合同1_内墙抹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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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项目部承包合同
二次结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经过
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3.6水电管底第一次修补完后剩余由乙方负责抹灰到位,所有墙体抹灰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垂直平整不超过4mm,用2米铝合金靠尺检查,阴阳角垂直允许误差3mm均抹护角,要求房间方正,外墙垂直度从底层至建筑物顶允许误差20mm。
3.7乙方负责搭拆抹灰用施工简易脚手架,每道工序施工完检查楼层的质量情况,落地灰重复利用,做到工完料尽人走场清及成品保护。
3.8地面水泥砂浆压光、平整度合格,室内外、卫生间与室内、公共部分与室内高差按设计要求施工。
第四条劳务分包费用
4.1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二次结构含附材一次性包干,详见二次结构单价明细表,不存在以后单价调整,单价报价内已含各项费用,包括二次运料,内墙砌筑、天花抹灰临时脚手架搭拆,搅拌机司机等一切相关内容及职工伤害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2本工程意外施工项目(定额人工单价12元/小时)。本施工范围内不得出现零点工,如有零星用工必须每月结算一次,发生零点工3天内签证完。
4.3乙方施工机械、机具和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己保管。借用甲方材料,工程结束后归还。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5.1严禁乙方再次转包,如发现层层分包后乙方不能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处罚乙方的所有条件乙方均予认可。
5.2乙方按照内部分包规定,配备各类专业管理人员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5.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4乙方作业人员要保障相对稳定(稳定率在85%以上)人员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5.5根据甲方技术部的配合比,做好灰车的标志。收工时做好砂浆搅拌机的清洗工作,保证搅拌机内无残留砂浆,并对搅拌现场做好清理工作,并随时做好工地现场浇水防扬尘工作。对当天搅拌的砂浆在当天规定时间内使用完,严格按砌筑方量的比例配制砌筑砂浆,决不多配也不少配。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出现质量事故引起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综合单价内外墙抹灰 1 元/ m。
6.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支出,因甲方原
因造成返工,甲方除支付人工费外,工期相应顺延。
6.3由于本工程的交房标注为毛坯房,除公共部分地板、墙面、天花是简装以外,其余部分属于砂浆墙、地、顶面,所以乙方在抹灰施工中不要出现接茬和墙面、地面、天花、颜色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6.4 乙方在搭拆脚手架时要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碰撞已砌墙体和门窗边角。落地砂浆及时清除干净。
第七条安全生产
7.1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生产协议书,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现行操作规程。
7.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乙方确保未经甲方安全员同意私自拆除外架子的任何拉结点、卸荷或临边洞口防护,只要违反一次罚款不少于1000元。
7.3甲方安全人员有权按现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实施罚款。
7.4因乙方违章作业出现的任何人员伤亡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及责任,并按劳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后果及损失,善后安抚工作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到;无违章指挥、无野蛮施工、无违章作业、无重伤、无死亡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3‰。
7.6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无酒后作业、不戴安全帽、外墙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光膀子和穿露膝盖短裤等,坚决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乙方施工作业、管理人员在本项目部办公区、宿舍区、食堂、施工现场禁止酗酒闹事打架行凶,发现乙方有打架现象是乙方责任的每次罚款1千元,单方3人以上群殴每次1万元,并将事故责任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乙方班组承担所有因打架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有一方不还手并及时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奖励。
7.8安全用电;施工现场由甲方每三层设置一个固定电箱,搅拌站大灯由甲方负责,室内使用的碘钨灯,灯管灯架灯线由乙方自备,乙方要有专业电工进行街灯拆线等工作,不得随意私拉滥接,灯线接头必须包扎严实架空,不得拖地泡水带来安全隐患。禁止在楼层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烧饭烧菜等。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8.2在日常文明工地检查中,因乙方责任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项经济支出。
8.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做到;无长明灯、无长流水、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权限
9.1甲方的责任和权限:
9.1.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提供办公居住用房,生活、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9.1.4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让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9.1.5甲方根据进度计划提供材料;
9.1.6甲方在本工程中只承认合同书中的乙方代表,和乙方书面委托的乙方委托代表,乙方其他人员与甲方发生任何关系均为无效。
9.2乙方的责任和权限:
9.2.1严格按施工图、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9.2.3做好料、具、周转材料的保管工作;
9.2.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公司及项目部相关规定;
9.2.7负责好交工前一切配合工作(包括交工清理);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0.1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对本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以60~70%预结。
10.2 每层完后结清建筑面积及工程以外的人工,经双方预算员、生产主管经理签字后生效。
10.3 工程款的支付以支票形式转帐,承包范围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5%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年底一次性领取所有工程款。
第十一条违约
11.1不能按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以双方签定的进度计划表执行),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除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赔偿外还需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出场。
11.2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
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
12.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13.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13.4本合同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钦州项目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