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ccc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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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xxxxxxx集团做大做强的企业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集团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质量,是指公路、市政、土建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下展开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严禁工程项目的转包,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本公司负责并接受质量管理;本公司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 集团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 集团工程部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第九条 各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条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件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必须保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建立管理人员工作档案。如发生人员变动,离任人员必须齐全完整地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业务资料,办理好移交签字手续,否则不得离任。
第三章 质量行为
第十二条 质量方针
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光,修建质量高、节能环保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
(1)确保工程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3)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教育
各子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学习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集团开展的质量活动,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为。
第十五条 质量培训
各子公司应组织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对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
第十四条 坚持标准化管理。各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和工程特点将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从严格标准上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 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各子公司要坚持设计(图纸)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和施工测量换手复测及资料签审制度。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变更。重难点工序、部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坚持跟班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工程项目要做到施工与记录同步、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盒)管理。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评定记录,检查及讲评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抽检记录,各项土工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记录,施工总结等。资料应满足竣工验收及业主、用户的要求,要保证工程竣工后资料能顺利交接。
第十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管理体系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每项工程,明确负责责任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下力抓质量工作,要亲自监督检查。各企业还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备案制。实行逐级上报备案管理,备案资料待工程交验后,随同竣工文件存入档案备查。各级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所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具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子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标准齐全。
2、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创优规划、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以及人员技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二、竣工检查记录及要求
1、对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要求。
2、各种规定的记录是否齐全达标。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未按程序检查、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合格,而进行隐蔽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2、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及时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
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由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记入工程日志,并限期纠正。质量检查人员负责验证、纠正、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过程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三工”制和坚持施工过程中的“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的规定:
1、“三工”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
2、“五不施工”是末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或成品、半成品未经验查验收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不施工。
3、“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质检人员验证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
各子公司应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分管工程质量领导带队,总工、质量部门及相关部室人员参加,也可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可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因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一般需要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1.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一般责任事故;
5.是指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普通质量事故。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并上报集团。24小时内提出简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建设相关部门;(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
一、经济处罚
1、损失金额在5千到5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1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5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200;
2、损失金额在5万到3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2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1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500;
3、损失金额在30万到10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3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1000;
4、损失金额在100万到100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20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10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10000;
5、损失金额在1000万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30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20000;
其他责任人(项目经理、质量员等)根据所承担的相应责任,由子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并上报集团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
4、提出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30万以下,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所属子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上报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30万以上由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出具调查报告,上报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处罚标准。处罚款项上缴集团财务部。
二0一二年三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