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方案_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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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区城建稽查局 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本单位民主建设,根据《临沂市城建稽查局(公司)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两个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拓宽和规范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内部管理和自律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实现白水城建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组织秘密以外,其它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适当的公开形式,适时向职工公开。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制定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使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加,本单位与职工沟通的渠道更加顺畅,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3.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更新。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5.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本部门报送的需要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时限、范围及意见反馈、整改全面负责,形成责任明确,权责对应,奖罚分明,齐抓共管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政务公开内容、时间、方式及任务分解

(一)任务分解 1.行政办公部门

(1)水费次季度6日前,电费、电话费,次月6日前,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2)车辆维修及油料使用情况,每月6日前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3)办公用品采购及使用情况,每月6日前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4)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及施工资质情况,在项目确定后5日内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5)建材招标采购及建筑成本情况,在审计完成5日内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6)及建筑质量验收情况,在验收完成5日内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2.人劳政工部门

(1)干部使用、提拔、考核情况,完成后3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2)职工工资、福利发放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每月在经济运行会上公布。

(3)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每年公布一次。

(4)劳动用工的有关政策、条件、范围、数量,在招录人员前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录用结果在录用结束3日内张榜公布。

(5)党员纳新情况,完成后3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在完成后3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6)职称聘评的条件及评优评先的标准、程序,于评选前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在结束后3日内张榜公布。

(7)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半年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一次。

(8)公益捐助活动情况,于完成后3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9)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购车情况,在年初办公会上公布。

(10)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查处后10日内在办公会上公布。

3.考核部门公开事项

(1)每月考核结果,完成2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2)每季度星级员工评选结果,完成2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3)每季度星级专管所、中队评选结果,完成2日内在政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

4.财务部门公开事项

(1)本单位各项财务预算执行、指标完成情况,每月6日前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2)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管理情况,每月6日前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3)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情况,完成后5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4)业务招待费情况,每月6日前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审计完成10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6)财务指标完成真实性审计情况,审计完成10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7)物资招标采购及资产处置情况,完成10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8)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每季度后6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5.稽查管理部门公开事项

(1)罚没、收购城建稽查品的移交及其处理情况;罚没款上交、返还及使用情况;打假经费使用情况;每月6日前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2)办理零售许可证政策、条件,在办案大厅、各稽查管理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3)稽查执法行为规范及举报电话,在办案大厅、各稽查管理所政务公开栏及社会媒体进行公布。

(4)大要案件查处情况,每月在经济运行会上公布。(5)稽查管理所费用开支情况,每月5日前在所内张榜公布。6.销售部门公开事项

(1)货源分配情况,每周在客户经理例会上公布。(2)卷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每月在经济运行会上公布。

(3)零售终端评定结果,评定结束2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4)促销方案,确定后2日内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文件夹公布。

7.各科室、部门其它需要公开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布。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凡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职工切身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年度性、综合性事项,本单位应在需公开事项发生10日内或次年年初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并经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2.定点设置公开栏。根据各部门任务分解,按规定时间及时将公开资料报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3.其他公开形式。涉及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办公会议、内部信息网络、信息简报、公开信和文件等形式,实行事前、事中或事后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公开程序

(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苑怀宁

副组长:王新涛 王凤广 王星远 崔 丽 成 员: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简称政务公开办公室),王星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孟繁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战力、段崇迪、温秀慧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战力同志负责政务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与张贴,段崇迪同志负责局域网上政务公开文件夹的日常维护与公布,温秀慧同志负责政务公开的立卷归档工作和收集政务公开后的情况反馈。

(二)成立政务公开监督稽查小组 组 长:崔 丽 副组长:张忠友

成 员:考核办、工会及职工代表

负责监督稽查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时限是否及时、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三)政务公开程序 1.拟定方案。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根据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拟定有关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查。

2.审查把关。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的方案进行研究,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时限、范围和形式,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实施公开。按照不同的公开内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4.征询意见。事项公开后,如果确实需要,政务公开办公室可通过发放反馈意见书、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或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实施整改。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6.建档备查。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事项的时间、内容、职工意见、建议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均应有文字或电子文档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7.监督稽查。监督稽查小组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工会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办法

1.各科室、部门的政务公开将纳入每月的工作质量考核,由办公室(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各科室、部门要选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2.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扣分按主要负责人的60%计算。

(二)考核标准

1.各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后公开;未按时将资料报政务办公室的一次扣1分,应公开而未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的一次扣2分,公开不及时的一次扣0.5分。

2.各科室、部门公开的资料、图表、簿册等内容要规范、齐全、准确。一项不符扣0.5分。

3.对于公开的内容都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妥善保管。未建立的扣2分,建立不全的扣1分,保管不善的扣1分。

4.各部门要及时召开职工会议,传达局政务公开内容,未召开会议传达一次扣1分,不及时一次扣0.5分。

5.建立政务公开栏,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未建立的扣行政办公室2分,维护不及时一次扣0.5分。

6.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信息反馈电话,按时收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备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后并及时进行反馈。未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信息反馈电话的扣行政办公室2分,未按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一次扣0.5分,反馈不及时扣0.5分。

五、相关要求

(一)在局域网上公开的内容保留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在公开栏上公开的内容保留时间不得低于一周。

(二)各科室、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与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稽查,对因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本单位和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制度自下以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由白水区城建稽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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