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_餐饮服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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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调查、控制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事故对考生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基本原则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刘谦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陈兴琴为副组长、办公室、稽查股、食品药品稽查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组。
综合组:组成人员为邓捷、项福梅、杨倩,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事故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现场处置组:组成人员为王旭、陈洪跃,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根据事故的事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1安全,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二)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
2、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应急响应。当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市级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应急响应。当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区(县)级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响应结束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四)舆论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随意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信息发布须经同级-3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相关的监管部门。
(二)应急处理和终止
1、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局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议同级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事发单位先期控制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2)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3、现场控制
图,分析造成食品安全的污染点及原因;③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
(5)收集食品安全调查证据:①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②病人发病前48小时内的进餐食谱、特殊情况下72小时内的可疑进餐食谱以及同餐人员发病情况;③加工、经营场所及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⑤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⑥填写食品安全调查登记表。
5、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1)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2)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的,应追查是否导致食品安全。
(4)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5)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事故调查处理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承担以下工作职责:①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②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③依法-7(2)应急响应终结程序:①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动态,在参考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终结本局应急响应的决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②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结应急响应的建议。
8、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①提请县人民政府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作出安排,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③造成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4)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