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条件_湖南科技大学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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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条件
一、评审教授职称教学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条件
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工作量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对于成人教育、教师培训等,按照培养计划任务计算工作量。
对于申报教授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学年完成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且任现职期间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70%,担任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60%;同时,在任现职期间至少为本科生作2次公开学术报告(讲座)。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或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或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的我校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且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专业理论课程。
参加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和新闻学“千人计划”等上级政府部门主办由学校委派的教师,如果没有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了部分教学工作任务但没有达到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的,则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计算。
(二)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展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取得好的成效,满足如下条件中至少3条:
1.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10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一级教育学会、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2.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优秀实习实践基地等)主要成员前10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内涵同上)主要成员前6名; 3.专业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8名;省级特色专业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专业(含新专业)建设连续三年的第一负责人。
4.教材建设。教材获奖者国家级前5名或省级前3名或校级第1名;规划教材编写者国家级前4名或省级前2名或校级第一主编。
5.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前5名或省级一般项目前3名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一级教育学会、学校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和学校为第一单位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2篇或有1篇论文成果被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6.教学紧密相关的竞赛。讲课比赛或教学教学技术比赛学校一等奖获得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相关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指导学生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含研究生)创新项目第1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8.教学水平。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青年教师获得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奉献奖者;或连续三年荣登教学优良帮者;或“双师型”教师(以证书为准);或连续三年为本科生(含研究生)开设理论课程双语教学。
二、评审副教授职称教学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条件
对于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学年完成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且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70%,担任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60%。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或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或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的我校教师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但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且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专业理论课程。
参加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和新闻学“千人计划”等上级政府部门主办由学校委派的教师,如果没有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了部分教学工作任务但没有达到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的,则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计算。
(二)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展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取得好的成效,满足如下条件中至少2条:
1.获得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一级教育学会、学校等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主持人。
2.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优秀实习实践基地等)主要成员前10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内涵同上)主要成员前8名;
3.专业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10名;省级特色专业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8名;专业(含新专业)建设连续三年的第一负责人。
4.教材建设。教材获奖者国家级前5名或省级前4名或校级第2名;规划教材编写者国家级前4名或省级前3名或校级前2名。
5.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前5名;或省级一般项目前4名;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一级教育学会、学校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前2名;以第一作者和学校为第一单位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成果被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6.教学紧密相关的竞赛。讲课比赛或教学教学技术比赛学校一等奖获得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相关的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指导学生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含研究生)创新项目第1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8.教学水平。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青年教师获得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奉献奖者;或有两年荣登教学优良帮者;或“双师型”教师(以证书为准);或连续两年为本科生(含研究生)开设理论课程双语教学。
三、评审讲师职称教学条件
对于申报讲师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学年完成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且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50%,担任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60%。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或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或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的我校教师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但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且任现职以来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专业理论课程并担任一年以上的助教工作。
参加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和新闻学“千人计划”等上级政府部门主办由学校委派的教师,如果没有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了部分教学工作任务但没有达到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的,则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