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工作手册_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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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工作手册
2015年10月
目 录
一、验收时间
二、验收内容
三、达标要求
四、准备工作及要求
五、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表及有关说明
六、齐河县学校变更情况统计表
七、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模拟验收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验收时间
省向国家申请,初步定于10月下旬。
二、验收内容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三、达标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包括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多媒体设备数量、学生用计算机台数、专任教师师机比、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实验室数量、音体美器材种类十项指标,十项中至少八项指标达到标准,该学校为达标。(评估标准见鲁教督【2013】6号)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自查结果: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4,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26。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20项指标进行,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自查结果:齐河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8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召开四个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对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在85%以上,省级评估时,齐河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7.9%,已达到要求。
(五)督导检查组还要对齐河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含“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进行了全面了解,落实是否存在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四、准备工作及要求
(一)逐校逐项落实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评估标准。城区初中:不低于5.1平方米,农村初中:不低于6平方米;城区小学:不低于4.2平方米,农村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2)档案资料。校舍档案齐全、规范。
2.运动场地。(1)评估标准。环形跑道长度:初中不低于200米,小学不低于150米。其他场地按照省《办学条件标准》验收。(2)材质。田径场跑道材质为塑胶,或标准炉渣;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外体育器械场地材质符合要求。
3.多媒体设备数量。(1)评估标准。班班通多媒体,多媒体套数不少于班数,设备齐全,通网络。(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管理规范,使用率高。
4.学生用计算机台数。(1)评估标准。一个微机室的学生用计算机台数不低于最大班额,设备齐全,通网络。(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管理规范,使用率高。
5.专任教师师机比。(1)评估标准。专任教师每人一台计算机,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少于专任教师数,通网络。(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经费购买,管理规范,使用率高。
6.生均图书册数。(1)评估标准。初中32册,小学24册。(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使用计算机管理,图书借阅率高,图书阅览室满足学生和教师使用。
7.师生比。(1)评估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2)档案资料。学生学籍档案、专任教师档案(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一致)。
8.专任教师学历。(1)评估标准。初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小学:中师及以上学历(2)档案资料。专任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教师资格证和学历复印件。
9.实验室数量。(1)评估标准。初中:理化生各1个,小学:科学1个(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管理规范,使用科学。实验室、实验员室、准备室、仪器室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和《小学科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配齐仪器,实验室设施设备和分组实验仪器应满足最大班额。
10.音体美器材种类。(1)评估标准。初中:61种,音乐8种、体育35种、美术18种;小学:60种,音乐8种、体育34种、美术18种。(2)管理使用。帐物相符,器材管理规范,使用率高。
(二)实地查看验证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实地查看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选配)面积。
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实地查看运动场地、体育馆面积。
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实地查看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实地查看微机室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5.生均图书册数。实地查看图书室、阅览室、图书帐。
6.师生比。实地查看验证学生数、教师数。
7.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实地查看专任教师学历复印件。
8.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实地查看验证专任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规范整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档案
A1入学机会(20分)
B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5分)
C1.县级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计2分;措施不落实,计1分;否则,计0分。
普教科需提供文件资料。
C2.县级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在安排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无违规收费行为,计3分;否则,计0分。
财务科、核算中心、资助中心提供文件资料。
B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5分)
C3.县、乡两级政府统筹协调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关爱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具体措施,计3分;否则,计0分。
工青妇办公室需提供文件资料。
C4.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计2分;否则,计0分。
工青妇办公室需提供文件资料。
B3.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算不低于95%(3分)
C5.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算达到95%,计3分;否则,该比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3分止。
普教科、特教中心提供资料。
B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7分)。
C6.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60%,计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否则,该比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止。
普教科提供文件资料。
A2保障机制(25分)
B5.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分)
C7.明确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计1分。否则,计0分。
督导室提供文件资料。
C8.县级政府建立和落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问责机制,计1分。否则,计0分。
督导室提供文件资料。
B6.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3年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6分)
C9.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计6分。否则,在一个年度内,“三个增长”有一个达不到的,扣1分,有两个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财务科联系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
B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3分)
C10.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要求,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计3分;否则,计0分。
危改办、财务科提供相关资料。
B8.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5分)
C11.近三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计3分;否则,每有一个年度达不到扣1分;比上年有所提高,计2分。否则,每有一个年度下降扣0.7分,扣完2分止。
财务科联系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
B9.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做到足额征收,足额及时拨付用于教育(6分)
C12.近三年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计1.5分。否则,每有一年未足额征收,扣0.5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90%,计1.5分,每有一年达不到扣0.5分。
C13.近三年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计1.5分。否则,每有一年未足额征收,扣0.5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90%,计1.5分,每有一年达不到扣0.5分。
B10.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3分)
C14.近三年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计2分;否则,每有一年未足额安排扣0.7分,扣完2分止。
C15.近三年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计1分。否则,每有一年未安排扣0.4分,扣完1分止。
财务科联系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相关资料。
A3教师队伍(35分)
B1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8分)
C1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县级政府或人事等部门出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文件政策,计2分。否则,计0分。
C1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计4分;否则,计0分。
C18.制定并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津补贴政策,计2分。否则,计0分。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按省定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办法配备和管理教师队伍(10分)
C19.全县初中和小学师生比分别达到省定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各计3分;否则,各计0分。
C20.专任教师结构合理,按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配齐配足学科教师,计4分。否则,每有1所学校专任教师结构不合理,扣0.5分,扣完4分止。
人事科联系编办、人社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B1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6分)
C21.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的制度,制订了交流工作计划和方案,计2分;否则,计0分。
C22.城乡之间、优秀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工作扎实开展,计4分;否则,根据交流情况分别计3分、2分、1分。
人事科提供文件资料。
B14.城乡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基本一致(6分)
C23.农村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人数占农村教师人数的比例与县直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人数占县直教师人数的比例相比,如高于或两者差额5%,计6分。否则,差额每再增加1%,扣0.5分,扣完6分止。
人事科提供文件资料。
B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5分)
C24.近三年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到位,计2分。
C25.建立教师培训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的机构、人员、基地、措施,计3分。否则,每有一方面未落实,扣1分,扣完3分止。
财务科提供相关资料,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提供现场、资料。
A4质量与管理(20分)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4分)
C26.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无随意增减现象,计4分。每发现1所学校有增减课程、课时现象,扣1分,扣完4分止。
普教科、教研室提供资料。
B17.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4分)
C27.小学年巩固率达99%,计1分;否则,计0分。
C28.初中年巩固率达98%,计3分;否则,计0分。
普教科、各学校提供资料。
B1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0%以上(4分)
C29.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0%,计2分。否则,及格率每低1%,扣0.5分,扣完2分止。
C30.初中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0%,计2分。否则,及格率每低1%,扣0.5分,扣完2分止。
普教科、各学校提供资料。
B19.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4分)
C31.无重点校和重点班,计2分。否则,发现一所重点校或一所学校有重点班,计0分。
C32.制定遏制择校现象的具体措施,县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计2分;否则,计0分。
普教科、各学校提供资料。
B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4分)
C33.严格规范学生到校时间、上课时间、早晚自习和节假日安排,切实保障学生休息和活动时间,计2分。否则,计0分。
C34.控制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计2分;否则,计0分。
普教科、各学校提供资料。
(四)做好公众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
1.调查对象。公众满意度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其中,学生家长比例50%,校长比例5%,教师比例35%,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比例10%。问卷调查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1.5‰确定,不低于600人。
2.调查内容。(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情况。(2)县域内义务教育消除择校情况。(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程度。(4)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5)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
3.调查流程。调查工作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1)按照县域常住人口数计算各类别调查对象数量,确定实施问卷调查的场所和具体时间。(2)县政府通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学校通知其他调查对象,并确保都能参加问卷调查。(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校长、教师问卷专人发放,现场回收;学生家长问卷提前一天发放,由在校学生带给家长填写,第二天回收。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协助督导组回收问卷。问卷调查统计的有效样卷不低于95%。(4)问卷全部回收后,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问卷总体满意率须达到85%及以上。
(五)所有学校按照“全面改薄”20项底线要求整改到位。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5.学生1人1桌1椅(凳)。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