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我国房地产房价调控政策汇总_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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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9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09年是中国楼市剧变的一年,这一年里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从低谷到高峰的华丽转身,房价和销量飞速上涨,这与上半年国家积极的宏观调控密不可分。到了下半年,房地产形势一片大好,楼市政策开始转向抑制房价上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一年里的政策走向。
2009年1月3日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4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14日
部分地方推出二套房优惠政策: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是从“民生”概念出发,对普通业主权利的一种强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25日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今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2009年5月27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 最 低 资 本 金 比 例 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
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2009年6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009年12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最“牛”调控年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1月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升值预期被看好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元/㎡ 合肥楼市再回6000+>>>]
3月8日:国土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
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13日: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月15日:国土部发布《2010年度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我国今年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量18万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比超70%。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5月4日:住建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加强廉租住房管理,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种情况,在技术上进行明确。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等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上报土地增值税。
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情况,二套房的认定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础上,执行“认房又认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新五条”出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打击高房价 盘点2010年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
2010年03月24日
今年国家调控房地产业的基调早已确定——重民生、抑投机。全国人大常委李肇星在3月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就表示,2010年1月,国家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大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继续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制度,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市场调整手段,来稳定房地产的价格。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2010年以来,国家到底出台哪些政策调控房地产业,这些政策的效果又是如何?
保障房用地计划:3月22日,国土部召开国土资源系统视频电话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首次提出要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用地计划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并且还将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78家央企退出地产: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市场。市场各方大都在第一时间将此作为利好消息来解读,不少专家认为国资委此番表态,是对于民怨的一种回应,显示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对其他“不务正业”的国有企业将有敲山震虎之效。
国19条: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19条”),全文包含19条土地新规,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套房契税优惠收紧: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
策。
七折利率优惠取消:中国银行2月3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并给出官方解释: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贷款结构,中国银行近期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进行了适当调整,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幅度,区分贷款用途、区分客户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定价。
改善性住房优惠收紧: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31号文件明确: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今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且已达到16.5%,距历史最高的17.5%仅一个百分点之遥。对于房地产的影响在于,控制了银行贷款量,影响到开发商开发贷款,增加开发商贷款压力。
《住房保障法》起早:1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各地对保障性住房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保障性及普通住房不低于住宅用地70%:国土资源部1月21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应按照产业政策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及过剩项目用地;还要求提高用地报批效率,缩短报批周期,同时,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完成征地率和供地率分别应达60%及40%;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权责。
国五条:1月10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这是国家在今年出台的首个调控楼市的政策,被业界称为“国五条”。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成,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打击开发商的囤房和囤地,取得预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场。
严格二套房贷: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1条),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外,在贷款利率方面则明确表述为“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明确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此次界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这将会把一部分原本打算打擦边球的购房者挤出购房队伍。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取消:今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个人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国家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意味着,国家于今年元月起对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实行的优惠政策到今年12月31日终止,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物业税酝酿开征:物业税“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6年多来迈出的一大步。此前,在去年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房地产行业调控再度成为决策者关注的问题。昨天传出的这一信息表明,久议不决的物业税开征步伐开始提速,物业税或成为强力遏制高房价的“巨斧”。
2011年调控措施
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继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外地人购房须纳税五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向其售房。
2011年3月各地相继出台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除北京以外,大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均未提到“降”字。
2011年4月中央派出8小组督查16省市房地产调控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