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操作规范_食品留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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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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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4-11-26 23:26:00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菜肴,需由专人采留样品1份。
1.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2.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5.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h,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
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食品留样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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