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办法_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平台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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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局机关事务的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机关事务应根据报批程序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条线分管领导初审。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下由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三千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报销,其他费用由本人签名,经科室负责人或条线分管领导初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外省市出差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签名,经科室负责人或条线分管领导初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2、职工福利费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补助费等福利费用的报销,由局人事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报销标准初审,再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3、因公务借款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向财务部门借款(现金),本人必须填写暂支单,按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审批。事毕十天内应及时与财务部门结算。

4、支票领用

支票领用人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根据支票预期支付额度,按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签发支票。

5、其他费用

机动车辆费用(汽油费、通行费、驾驶员里程补贴等)、邮费、通讯费、水电费及其他未及事项的零星费用,由局办公室初审,再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二、机关事务管理

1、会议及活动管理

(1)会议

局各条线组织召开的会议须按会议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标明与会人数和准备要求。大型会议和在教育局机关召开的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场。会场预约原则上需提前三天。

凡本系统所属单位参加的各种会议,时间在半天内的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如确实需要安排用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事先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外单位到教育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确需用餐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2)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区(县)或外省市学习、考察活动,需经条线分管领导批准;机关工作人员到国外学习、考察活动需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区内常规性的活动由条线分管领导审批。

各条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全国性、全市性、全区性的大型文娱、体育活动、集会等,应在年度编制预算前提出计划,所需专项经费额度由局党政班子审定,活动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大型活动必须按照报批程序,事先书面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规定报区公安分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机关退休人员组织的活动由机关退休支部负责申请,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2、招待管理

(1)客饭形式招待:事先须办理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其他形式的招待:各条线或部门承担的对外接待须招待的,相关部门事先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视具体情况予以落实。招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

(3)凡业务接待确需住宿的,事先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3、采购管理

进一步规范机关采购行为,采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区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1)科室或部门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仪器、设备的,有关科室或部门须填写申购单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2)签收、登记、领用等有关规定

采购完毕,由财产保管员签收,登记入帐;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等应记入固定资产帐。机关人员领用时经领人需办理领用手续,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应及时将借用的公共财产归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4、订阅报刊杂志管理

机关订阅报刊、杂志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凡确需订阅涉及工作业务或专业方面的报刊杂志,经党委宣传委员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为便于结算,各条线为基层订阅的报刊杂志需到局办公室备案。

5、信息管理

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科室和部门在教育信息网上发布信息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须经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各条线如有推广价值的重要信息、经验总结等,应及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编成简报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发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有关条线应及时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如遇特别重大或紧急情况,先口头上报,再补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虚报或不报。

6、修缮管理

(1)仪器、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修理,需报局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后报销。

(2)车辆保养和维修

局办公室负责公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验车工作。

(3)房屋、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类附属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房屋、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类附属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由有关科室提出,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

7、车辆管理

参加车改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安排个人用车。因工作需要参加人数较多、路程较远等确需安排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在机关工作未参加车改的人员(含督导室、借入人员、挂职人员)执行公务,需要用车应事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安排用车。

凡条线组织的外出活动需租借车辆并需教育局付费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8、公章管理

系统内单位、个人需加盖教育局公章的应由相关科室或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系统外单位、个人需加盖教育局公章的应由所涉及条线分管领导批准或根据会签单,局办公室方可盖章。办公室相关人员还应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三、机关后勤管理

机关后勤工作委托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管理内容是:保安、保洁、会务安排、绿化养护及摆花服务、日常小型维修等。

四、其它

1、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试行。

2、教育管理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机关建立与进修学院的协调机制,保证各项机关事务管理顺利进行。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八年 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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