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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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确保建设工期和有效控制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建设管理水平,使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发扬“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精神,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建优质工程的价值观,提出对工程的功能、造型、品质、经济和美观等方面的要求,按工程创新需求,引导工程需求文化理念,提出了“发扬蚂蚁精神、打造精品工程”的口号。结合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臵及争创交通部典型示范工程的行动,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安全、环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本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大道、全优示范工程。
第三条 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照“精心管理、严格监理、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原则;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第四条 本项目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法管理,本项目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应按照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作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业主领导班子成员四人,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科、工程科、财务科、地方科、总工室、沿线设施科(各科室职责在http://www.daodoc.com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管理平台查阅)。第六条 本项目设立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若干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进行管理。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副总监理工程师2名,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房建、信息网络、机械、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等。总监办和驻地办实行招标择优选取。
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监理人员必须要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变更时,应报业主审批。
第七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驻地监理工程师一名,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房建、信息网络、机械、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负责所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驻地办应服从总监办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工程现场成立项目经理部,经理部设经理一名,项目总工程师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对合同段工程、人员、设备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备管理、财务、宣传报道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九条 总监办、驻地办、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上岗时要求佩带上岗证。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按照 “功能优先、自主创新、结构合理、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质量上乘、精细管理、经久耐用”建设理念的要求,在精细设计的基础上精细施工,实现“十一五”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最高水平的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谐工程的项目目标。
本项目质量目标是: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合格率100%,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98分以上;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优良率85%以上,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90分以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 2 级为优良。
工程质量是整个项目的核心,各级机构都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时刻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牢记“打造精品工程、交通部典型示范工程”的目标,树立“质量论成败”、“质量重于泰山”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从勘察设计阶段入手,创新设计理念、理清设计思路,走出去、学进来,认真研究设计的内容,通过专家审查、双院制设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多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选择。作到“灵活设计、精心施工”,“安全、高效、节能”,达到“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的设计理念。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派驻项目工程师;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实行全方位监理;项目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对工程质量责任量化到人、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人员,提倡施工新理念。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工程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质量终身负责的理念”,使全体职工时时刻刻要考虑质量,教育职工坚持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第十二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均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有监理人员全过程的旁站,并且要留有录像、照片、工程纪录等资料。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罚。
第十四条 驻地监理单位要以合同为依据,建立健全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质量监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工程质量监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巡视、抽检、试验、测量,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五条 总监办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加强对驻地办和承包人的管理。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督查监理工程师的上岗情况、旁站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对试验数据和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组织现场质量检查与评比,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坚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树立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科研力量,认真研究各工序,作到“以科技为先导,对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坚持从原材料抓起,抓好原材料的质量,树立施工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对钢筋、水泥、沥青等主要原材料必须采用优质产品,并且加强检验、检查力度,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进场。
第十六条 业主实行全员质量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员管理。业主项目工程师均有权力对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及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提出质询、检查和监督。
1、业主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业主实行派驻项目工程师制度,项目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工程实施管理。
2、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项目工程师重点对监理人员上岗情况、监理人员的旁站情况,监理工程师平行试验情况和质量抽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落实、处理。
4、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认真研究以往工程的质量通病,并要求监理和承包人制定施工过程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
5、按照“典型示范工程”的管理要求,对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工程质量差的实行重罚。相关要求参见《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报告,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监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上报业主。
采取经常开展劳动竞赛的方式,开展互相学习进行质量评比表彰的活动,促进质量意识的提高。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的控制,真正作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努力确保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将本项目工程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考察工程现场、进行施工复测,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并根据业主的总体计划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第二十条 承包人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管理控制必须符合合同以及业主对进度计划的总体要求,业主对进度计划管理具体见本项目《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段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承包人对业主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应加强与工程施工有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地方事务的协调,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 业主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本项目进度 5 管理具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根据业主、动态管理平台、监理、承包人共同调整的网络计划为依据,确定关键路线。
2、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比批准的进度计划滞后10% 以上时,业主发出书面警告,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
3、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滞后20%以上时,业主书面通知经理部上级法人单位,要求法人代表到场整改直至进度赶上方可离开。
4、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滞后30%以上及前两种情况得不到改正时,业主将按承包人违约情形处理并将工程强制分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5、当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进度明显落后,即进度安排明显不
均衡时,业主将降低直至停止中期支付,或采取上述2~4的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土建、房建、机电等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计量支付要坚持“政策性原则、合同原则、公正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方针,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计量是整个工程费用管理的基础,计量工程数量首先由承包人申报,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总监办进行抽查和检查,项目工程师审核检查。计量时要遵循:
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的要求;
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时,可通知监理对工程数量进行重新复核。必要时业主会同监理、承包人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实查证。
第二十七条 工程支付要以合同单价为依据,对于新增和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单价,参照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总监办、驻地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第二十八条 业主、总监办、驻地办的工程计量、支付人员,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支付及工程索赔的支付将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由于地质水文情况的变化、实际工程安全的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可分为:政策性变更、设计缺陷性变更、优化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地质、地貌、水文发生改变的变更等。
第三十二条 工程变更应认真遵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作为本项目设计变更的有效文件,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按照此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经采纳后节约造价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要派驻熟悉设计文件、有经验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承包人处理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应重点加强对本项目沿线地质情况的跟踪调查,尽量做到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
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实行两级监理,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级监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配备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车辆、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遵照有关章程、遵照有关合同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标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应按照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计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业主有关管理人员将对监理人员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因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应规定对监理单位扣除违约金。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试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驻地试验室按合同文件配备试验检测仪器和人员,完成试验检测项目。各合同项目部设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专项试验检测。具体参照《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检测频率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规范的相应规定,并定期向总监办、业主报送试验检测月报表。
第四十四条 承包人必须重视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不干预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四十五条 各级试验室检测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9 随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工程督导
第四十六条 业主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察,督导组的职责是检查、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上岗以及工作情况,检查监督承包人合同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可以进行现场整改,也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联合督导组有权对监理、施工人员等进行处理和辞退。
第四十七条 督导人员将对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进行重点稽查,采取有效形式进行检查。对查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坚决、彻底地处理,不论什么人都一视同仁,不讲情面,不留质量隐患。
第四十八条 督导人员要以公正、严肃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问题。
第十章 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项目将设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项奖励基金:
1、施工单位质量进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3%,质量进度保证金在中期支付时按比例扣留。业主将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劳动竞赛,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大检查评比活动,使用质量进度保证金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做得好的承包人进行返还。具体按照本项目《工程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业主分阶段组织对监理单位检查评比考核,业主根据考核情况,对总监办、驻地办进行奖罚。具体按照《工程监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业主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将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压缩工程规模、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将进行不同等级的通报以及罚收违约金等。
第五十一条 项目工程师及督导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作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均有权开具《现场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罚款单》进行违约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不合格工程除扣除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返工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得进行覆盖。
第五十二条 对发现的不合格工程的情况,除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相应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参照附件《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十三条 业主鼓励和支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环保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对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未进行技术论证的试验性技术,主线及结构物工程不允许使用。
第五十四条 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技术,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承包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承包人、监理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 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五十七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情况。具体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五十九条 对改扩建段、铁路交叉、枢纽互通、大桥、特大桥等特殊专项工程,承包人必须进行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处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动态管理平台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总体管理水平,本项目的管理引进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理,业主、各级监理、各承包单位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六十二条 动态管理平台除进行人员、设备、工程进度、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外,还要进行质量管理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各级监理及承包单位要服从动态管理技术人员的安排和指令。第六十三条
工程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一些部位要留有照片、录像等资料,这些资料要利用管理平台,在网上随时进行公布,以利于各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十四条 本项目要利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档案管理,作到档案资料全部微机化管理,分部工程完成后工程资料、竣工图纸要相应完成,并存档保管,作到“一事一清”。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参照《动态管理平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典型示范工程
第六十五条
本项目已被列入交通部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原则,强化典型示范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典型示范工程管理机构,制订严格、全面有序的示范工程管理措施,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即具有规范化管理、新理念设计、环保型施工、全优良品质。
第六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典型示范工程和业主负责的精神,认真熟悉有关设计、规范、规章办法和细则,坚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积极主动地做好示范工程。
第六十七条 落实设计理念,要求各参建单位进行设计理念专题学习讲座和业务培训,让每一个建设者认识到示范工程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安保工程,同时也是一个精雕细凿的创作工程,是一种公路美学的再创作。贯彻设计理念,由施工管理精细化、监理工作精细化到施工精细化,使本项目最终成为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第十五章 施工精细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项目施工推行精细化管理。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对涉及工程的各种因素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的管理,形成一环扣一环的管理链,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优化各工序施工工艺,克服各个细节质量缺陷,形成整体工程高质量。对承包人、监理机构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六十九条 要求承包人在认真总结过去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备案。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本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合理、完善的工程管理措施和办法。
第七十条 各监理机构要结合以往监理经验和所辖合同段特点制定精细化监理方案。驻地监理办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并报业主备案;总监办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报业主审批。各监理机构的精细化监理方案要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所辖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具体监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