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报考_航空航天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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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飞行学生宣传动员、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航发[2009]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宣传动员、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20日,宣传动员并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一)宣传动员,主要是通过北航飞行学院网站(网址: http://flying.buaa.edu.cn/)向学校和学生介绍国家民航事业概况及发展前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概况、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概况、飞行学生的培养方式,2011年度招飞工作政策和报名注意事项等。
(二)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三)报考条件
此类考生除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中所必须具备的报名资格和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对象为2011年高中应、往届理科毕业生,男性,年龄在16—21周岁之间(1989年9月1日—1994年8月31日间出生,以户口本和身份证登记为准)。
2、政治条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飞行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身体条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学生的有关要求。
4、学习条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应在所在学校属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由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一般要求报名学生的2011年高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区普通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英语单科笔试成绩(按自治区规定的分数报告模式)在一定分值以上(均以满分750分计)。
(四)宣传动员工作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五)宣传动员开始后,首先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http://flying.buaa.edu.cn/)向有关中学及考生公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招飞简章》、《飞行学员自荐标准》、《飞行学员自查项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有关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要求组织有报考意向的学生进行预报名,并由本校校医对预报名学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进行初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通过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http://flying.b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82338589、82316631)进行电话报名,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一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于2011年1月25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邮编100091。报名表、承诺书下载和其他相关信息可访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http://flying.buaa.edu.cn/。
二、面试及招飞航空体检
面试及招飞航空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http://flying.buaa.edu.cn/)和电话通知。
(一)在招飞航空体检前进行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经学校盖章确认的近期考试成绩单一份。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形象气质、报考动机、表达能力、英语水平、心理素质等,同时对学生的身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复核。面试的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面试结束后告知学生本人。面试具体的时间与地点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届时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期间不接受学生报名。
(二)体检标准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负责实施,通用的辅助检查项目在具备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
(四)体检地点将于2011年2月21日前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为单项淘汰制,凡有不合格项者即行淘汰。体检总结论在所有检查项目结果下达后通知学生本人。
(六)体检工作分时进行,每日体检35人左右,按学生所在学校分组,具体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1年3月30日—4月25日,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一)体检合格的学生,方可接受背景调查。
(二)背景调查工作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学生所在的学校、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实施,主要了解学生在校、在家的行为表现,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背景调查的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均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达。
(四)背景调查结论下达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在5月30日前将体检、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名单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录取前身体复查、填报志愿及录取
(一)2011年秋季高考结束后15日内,对学生进行录取前的身体复查。复查工作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负责实施。复查仍实行单项淘汰制,被淘汰学生不能被录取。复查结束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体检复查合格学生名单》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对于同时参加空军招飞的考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在报送名单前,将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见,同时本着积极支持国防事业的原则,与考生协商是否放弃民航招飞,以确保招飞计划完成。
(二)身体复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原则上必须按当年自治区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填报办法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其他录取批次的学校和专业由考生本人按当年自治区有关规定填报。如经体检复查合格,但未填报志愿且本人放弃民航招飞录取者,将责令其返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为其体检和背景调查所支出的费用。
(三)高考成绩公布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体检复查合格学生名单》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提供学生高考成绩信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据此参加2011年全国民航招飞录取会,协助确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单科分数线。
(四)录取工作开始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进行网上录取。
(五)学生被录取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组织被录取学生及其家长召开会议,下发录取通知书,进行入学前教育,并签订《飞行学生培养协议》。
(六)被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背景调查材料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办公室负责分别移交给被录取高校,录取花名册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邮寄给被录取高校。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结束。
五、有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招飞简章(附件)。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招飞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12月24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招飞简章
一、背景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战略高技术研究的历史使命。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
2011年,经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批准,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陕西、山西、河北、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份招收60名飞行学员(具体省份视报名情况而定)。“飞行技术”专业为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将全部进入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航空)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是以使用国产飞机和支线运营为特征的航空公司。
幸福航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肩负着发展国内支线航空运输市场、促进国产民用飞机制造产业的使命。幸福航空运营初期,将以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涡桨支线MA(新舟)系列和涡扇支线ARJ21系列飞机为主力机型,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幸福航空努力打造成为客户最喜欢,最具竞争力的支线航空公司,成为一个运营国产民用飞机的响亮品牌!
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几年来已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等单位培养了2000多名毕业生。北航飞行学院依托学校现代化的综合教学环境,配备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语音实验室等多种现代化教学设备。在教学上,依托北航在航空航天技术领域的雄厚师资力量,聘请北航的教授、副教授等担任飞行学院的基础课、专业课、外语及体育等公共课程的教学工作,在英语和部分专业课程还特别聘请外籍专家或教员授课。学生的飞行训练全部在国外的飞行学
院进行。飞行教练全部为外籍教练,在外期间培训采用全英文授课,实施符合FAA标准的飞行训练。
二、招生条件
1、招飞对象为2011年生源地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3、年龄及身体条件:年龄16至21周岁(1989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出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低于民航局确定的当年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招飞流程
报名→面试→体检→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的方式如下:
网上报名:学生将填好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可到北航飞行学院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flying.buaa.edu.cn/)发到flyingzhaofei@buaa.edu.cn。
电话报名:学生可拨打010-82316631或010-82338589进行报名登记,或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发传真至010-82315145。
现场报名:学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2、面试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应按《飞行学员自检项目》中所列项目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之后按要求携带填好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自荐报名和面试表》和医院开具的身体自检结果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飞行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大一寸证件照(2张)
《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飞行学员自检项目》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自荐报名和面试表》可到北航飞行学院网站下载。
3、体检
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北航飞行学院组织的招飞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背景调查
北航飞行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5、高考
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方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之后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6、录取
符合招飞条件的学员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参考民航局划定的当年招飞录取分数线(高考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并根据计划招飞人数确定。
四、学习和培训
学生被录取后,将进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飞行技术”
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分为理论学习、飞行训练和毕业设计(含中国民航局执照理论考试)三个阶段,其中理论学习和毕业设计(含中国民航局执照理论考试)阶段在北航飞行学院进行,飞行训练在国外飞行学院进行。三个阶段的学习按照理论学习、飞行训练、毕业设计(含中国民航局执照理论考试)的顺序进行。
五、停飞
由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该专业学生的培养费用主要是由航空公司和学校支付,因此航空公司和学校有权对在学习、纪律、飞行技术以及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停止培养。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停飞原因主要有学习、身体、作风纪律、飞行技术等方面。学员停飞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可以转入北航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注:入学三个月内,如因身体原因停飞,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六、毕业及待遇
飞行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可获得北航的本科毕业证书、北航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国际标准的商用驾驶执照、仪表等级资格等相关资质证书,中国民航局商用驾驶执照、仪表等级、ATPL理论执照和国际民航组织专业英语证书。学员毕业后经过上岗培训,即可成为民航大、中型客机的右座副驾驶员,并具有随机机械师的水平。
学生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待遇优厚。
七、费用
学生入学后需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650—950元/年)、伙食费(7元/天)等,飞行训练费用航空公司承担,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
八、报名咨询
联系人:姚颖电话:010-82338589
丁瑶电话:010-8231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