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_先秦儒法两家的人性论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先秦儒法两家的人性论”。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和法家可谓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流派,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
权衡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区别可以着眼于三个方面。首先,在治国之道上。儒家推崇“人治”,提倡“仁政”,弘扬“德主刑辅”的思想。儒者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对待百姓应“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宽猛相济”,使民心悦诚服,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而实然,“礼治”与“德治”均须“贤者”来贯彻,当权者的贤明与否对政事兴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贤人政治,国君表率”便被儒家置于了律法的更上位。与此相反,法家则极端强调法律之权威,倡导“一断于法”,以法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和取舍标准,申令法之功用在于“禁奸”,而非劝善,国家应凭靠强制力量“缘法而治”,入法制之轨。
其次,在确立刑罚的程度上。儒者摈斥“暴政而为、滥杀酷刑”,从“仁政德治”的主张出发,力图做到“以德去刑、慎刑戒杀、先教后刑、刑罚适中”。而法家则立足于人“性恶好利”的观点,主张“轻罪重判、小罪重罚”,认为“严刑”方能“去奸止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才可使民“服法畏法、莫敢为非”,最终实现“以刑去刑”。
最后,在法律的适用中。儒家始终秉持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将“礼”作为立法和司法的主要原则,来维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在“刑法”与“礼”发生矛盾时,不惜“以礼屈法”。而法家则抨击儒者的“礼有等差”,提倡“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治国上实现“一赏、一教、一刑”,凡“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均“罪死不赦”,即所有臣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尽管儒法两家的思想迥异显然,但二者仍有统一之处。首先,二者均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君主统治国民的工具。其次,儒者在重视道德教化的同时,也认可了刑杀的必要性,讲求“宽猛相济”。最后,法家并未摈弃“礼”,在“爱民便民”的基础上也常“礼法并用”。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内容最丰富的部分,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指航的作用。它们的互补与交融也构成了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核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