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部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办法_管理费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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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福山资源集团市场营销部
内部费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年”活动精神,严格控制和降低本部门管理费用。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1、餐饮费外出招待
(1)、部门经理餐饮费招待标准一般不得超过800元/餐。(2)、部门副经理餐饮费招待一般不得超过500元/餐;副经理招待时必须提前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综合科登记,月底报销费用时以综合科登记为凭据。
(3)、科长及科长以下人员一般不得报销招待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并报综合科登记,月底报销费用时以综合科登记为凭据。招待标准一般不得超过300元/餐。
2、联盛酒店餐饮招待
凡需在联盛酒店招待就餐的,一律提前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经理通知综合科预约餐位,否则费用自负。招待标准执行上款。
3、超市烟酒的领用
(1)、烟酒的领用统一在综合科。领用前须填报“业务招待领用单”,经分管副经理和经理签字同意,并报综合科登记后方可领用。(2)、烟酒等招待物品只允许综合科专人统一在联盛超市采购,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在联盛超市和其他商店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住宿费用管理办法
1、省内省外按同一标准执行。部门经理住宿费标准380元/天,补助80元/天;副经理住宿费标准300元/天,补助60元/天;科长及科长以下人员住宿费标准200元/天;差旅补助50元/天。
2、员工出差必须提前一天填报“员工出差申报卡”,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申报卡存根联交综合科登记和考勤,财务联同报销票据一并报销,否则不予办理。
3、长期在外有固定租房的驻站人员,不允许报销当地住宿费;在其它地方确需住宿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方可住宿。部门科长及科长以下业务人员前往该类办事处,不允许报销当地住宿费,三、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1、部门内所有员工出差一律不允许乘坐飞机,一般应坐火车、公共汽车,部门副经理以上可乘一等座,科长及科长以下人员应坐二等座。
2、带车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如出租、汽油等交通费。不带车出差人员和驻外人员只允许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轻轨),原则上不允许打出租。
3、部门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油费,确因部门车辆有限,需要私用车时,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科登记后,按季度单独报销。
四、电话费手机费管理办法:
电话费手机费使用定额封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1、科室电话费定额200元/部。
2、手机费定额:经理500元/月;副经理400元/月;科长(含办事处负责人)300元/月;驻站人员(含业务员)150元/月;磅房负责人100元/月;票据管理员(含科室管理员)100元/月。
所有享受手机费用报销的员工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五、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领用,基层实行负责人领用登记制度,科室实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履行签字手续。每月月底计价计件公布单位和个人领用费用。
2、倡导勤俭节约,开展降耗竞赛。对每月最低消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超支消耗的予以警告批评。
六、其它
1、报销费用实行月结月清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费用全部报回,逾期不予报销。
2、所报费用必须是当月费用,报销条据显示的日期时间必须与发生业务活动的日期时间地点相对应。其它年度和月份的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人员报销前,须通过各省市国地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并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关于发票专用章样式的公告,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否则发生的后果自负。
4、报销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写个人,费用名称不得出现“礼品”二字。
5、报销人员在查询发票真实无误后,自行将发票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并依据标准填好“费用支出报销单”,经分管领导、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科打印“费用列支审批单”完善审批、报销手续。
6、费用的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逐层把关考核,如把关不严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分管领导全权负责。
7、市场营销部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公司总裁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生效。
七、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