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操作办法_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操作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教育委员会

关于学校基建建设项目的操作办法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了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和经费追加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有关基建项目管理的操作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立项阶段

1、申报时间:学校新建大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年申报修建计划,小型修建项目(不公开招标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壹年申报修建计划,学校校舍维修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申报维修计划,逾期概不受理(突发灾害事件三小时内以电话上报,书面报告先以邮件上报,再于三日内上报纸质材料。)。

2、立项审批: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和全县学校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教委研究同意后,由教委统一向县发改委立项。

3、5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委、财政联合实地查看后确定。

二、勘察设计阶段

1、招投标项目教委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勘察报告,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的内容、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所出的初设方案及施工图须经审图公司和教委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投标。

2、小型建设项目或维修改造项目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

计。设计单位所出的施工图须经教委审核和预算(或财政评审)后才能签订合同。

三、建管手续阶段

50万元以上由县公管办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教委报发改委立项后,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在教委有关人员指导下全程办理完前期建管手续。

四、施工单位选择阶段1、5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公管办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经县财政评审作为最高限价,学校采取竞争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3、30万元以下项目经教委同意和预算后,学校采取竞争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五、合同签订阶段

1、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合同时学校修建领导小组成员均要在场。

2、学校的独立工程无论大小只能与一个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得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3、学校拟定草签合同经教委相关人员审核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草签合同和正式合同均须有教委相关人员签字才有效。

4、不经同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没有签订合同就进行施工的项目一切责任自负。

六、施工阶段

1、公开招标工程取得城乡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行

施工;非公开招标工程教委发出《梁平县学校基本建设通知》后才能施工。

2、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确需变更的学校应提供必须变更的理由,填报《梁平县教育基建项目变更审批表》,经学校、教委、设计、监理、施工方、质监共同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

3、工程质量是学校负责人及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学校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终身负总责。

4、学校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禁止施工单位采取不规范的施工措施和方案任意扩大工程量。

5、学校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基槽、柱、梁、天盖钢筋、隐蔽工程等)须经教委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竣工后须经学校、施工单位、教委三方共同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6、学校及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工期进度的管理。

7、学校必须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前向县教委上报《学校基本建设进度情况月报表》)。

七、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验收条件:

1.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签认合格;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资料和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步骤。竣工验收可分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1.初步验收:施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学校或直属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2.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竣工图表、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学校或直属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八、工程造价及财务决算阶段

(一)工程造价

1、公开招标工程的中标价;

2、县财政评审出的评审价(最高限价);

3、30万元以下项目,以学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教委共同签字的签证单为依据,按重庆2008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材料、人工按梁平县造价站合同期间公布信息价进行预算。

(二)工程决算

1、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由学校申请,教委领导批准后,分期拨付,工程完工决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招标工程必须交齐档案,领取城乡建委所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非招标工程按教委统一规定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后付清最后一笔工程款;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项目下浮3%,20万元以下项目不下浮进行结算。

3、工程的财务决算应在造价结算(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填写《梁平县教育基建财务决算审批表》,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教委规划财务科。规划财务科复核后作为财务部门决算的依据。

九、工程审计阶段

1、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审计承诺书,并整理好工程资料,装订成册后交教委,教委统一委托有关审计部门或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并装入工程资料档案。

2、工程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指送审金额)超出教委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的审定金额15%(主体)、25%(附属)及以上,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百分比计算方法:(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0%]。

十、档案资料交付阶段

工程档案资料一式叁份,分别存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县校安办及城乡建委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招标工程必须交齐档案,领取建委所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非招标工程按教委统一规定要求将资

料装订成册验收合格;完善资料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上缴县建委档案室资料费用由学校或直属单位承担。

《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操作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操作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办法 基建 教育系统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办法 基建 教育系统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