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承包合同_防水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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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合肥中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防水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东湖瑞景小区1#~18#住宅楼、人防、地下车库、幼儿园和辅助性用房工程
1.2工程地点:马鞍山东湖公园南侧,九华路北侧,康乐路东侧,江东大道西侧。
第二条承包范围:
西区地下车库底板、顶板、外墙卷材防水,西区单体半地下室外墙卷材防水,需要做防水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暂定):2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五条工期: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计划。
第六条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验收和地方标准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要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达到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其他部位、图纸变更增加的防水。东西区搭接处按照谁先施工谁甩头后施工后搭接的施工方法。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7.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7.1.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防水施工方案。
7.1.2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防水基层找平进行验收。
7.1.3开工前负责提供符合当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防水施工作业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条件。
7.1.4协调防水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1.5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并进行作业计划变更。
7.1.6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做到作业前交底、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作业后验收.7.1.7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办理验收手续。
7.1.8甲方应对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公示,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及应急渠道与乙方现场代表进行沟通。
7.1.9甲方有责任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教育引导,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7.1.10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操作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和提出环境保护作业的要求及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违规违纪不听劝阻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
7.1.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标准的临时设施、安全维护、工人食宿、作业人员劳防用品佩戴等提出整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7.1.13甲方有权对没有按时参加会议的乙方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每缺席一次每人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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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机操工操作证,要求乙方更换无证的作业人员,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次一人处罚500元。
7.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7.2.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7.2.2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7.2.3施工前提供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材质报告、送材料小样给甲方,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7.2.4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防水工种上岗证。
7.2.5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招募的工人必须健康并符合年龄要求。施工工人必须体检。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安全作业交底。
7.2.6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并提交问题,对发包人的技术交底切实给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
7.2.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2.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
7.2.9对自己施工的内容进行成品保护,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7.2.10乙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7.2.11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12乙方自行和劳务分包协调借用分电箱、垂直运输、登高架等相关事宜。
7.2.13负责对防水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四套完整的属于分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
7.2.14经双方约定,由乙方配备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全力配合施工,但有权拒绝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挥。
7.2.15乙方为生产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饮食、住宿自理。
7.2.1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2.17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甲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甲方批准。如乙方独立取得认证,现场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需报甲方审批。
7.2.18现场的机械设备、检测装置、安全防护设施须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和地方标准范围内。
7.2.19必须选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品,并按照规范使用,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
7.2.20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废水、废气、有毒有害及固体废弃特进行控制排放,减少污染。
7.2.21现场的生活设施及安全用电、节能等管理措施必须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7.2.22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管理人员
8.1甲方专业分包负责人郭海龙,安全员 李衍东,质量员 房盛凯。
8.2乙方项目负责人 郭晓刚,技术负责人 郭成。
8.3 甲、乙双方如需更换管理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9.1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乙方也不交保证金。
9.2进度工作量每月10日前申报,月底前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防水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5%,审计结算完付至结算款的95%,余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月内付清。
9.3-20°C 3+3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全费用单价 75.7 元/平米。
9.4全费用单价中包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期内材料人工涨跌风险费、为完成施工相应的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各种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
9.5 如材料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厚度,或者非聚酯胎卷材结算单价按照65元/平米结算。
9.6工程量按照图纸和施工实际相结合的计算方式。
9.7每段防水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双方完成核对工程量。
9.8防水工程全部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双方完成核对工程量。
9.9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06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10 所有进场材料的资料和材料验收数量必须经过甲方材料员(王义和刘晓山)的签字认可,并有甲方材料员抽取材料送检,送检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施工变更:
10.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0.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0.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0.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0.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0.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0.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施工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等情况时,在核定中均采取双方现场确认制度,需要甲方、乙方、监理、建设单位在核定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10.5发生变更后,由乙方提交新报价,甲方审核,另行确定单价。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百年一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1.3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1.5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
12.1甲方违约
12.1.1不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乙方可以追讨,甲方应及时付款,如拖延付款时间超过30天,甲方将接受乙方的停工条件,但不承担停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延期付款的利息。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进行煽动性聚众闹事。如持续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经乙方书面提出7天后,还没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将提出相应损失的索赔。
12.2乙方违约责任:
12.2.1乙方防水施工进度,不能拖延土建施工的下一道工序,如若拖延,造成土建施工的窝工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就每拖延工期一天,处罚5000元。
12.2.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监理验收标准的,需加强对施工班组的技术指导,编制施工质量技术控制措施交甲方审核,并对施工质量缺陷无条件返工整改,并加快施工时间,不得延误工期,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委派第三方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清退不合格的管工和施工班组,清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由乙方承担,并及时更换新的施工班组,引起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担。乙方另需
承担监理部门的质量罚款。
12.2.3乙方必须在自己承包的施工范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会定期检查,发现不足会责令整改,如拒绝整改,乙方将承担罚款,罚款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2.2.4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5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经甲方多次要求,仍拒绝履行义务时,甲方单方面有权另行安排他人进行该条款的工作,乙方将承担双倍于该项义务的费用,并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另需承担由此引起安全、质量、进度、不良影响带来的责任后果。
12.2.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13.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13.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3.4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3.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3.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支付手续。工程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撤离现场。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13.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解约,结算方式按国家通用条款执行。
13.9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在合同解除15天内,甲方必须核算完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费用按
照合同约定的110%结算;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在合同解除30天内,甲方核算完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90%结算,并扣除由于乙方违约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
14.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7.1 安全协议
17.2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