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食品整治方案_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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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区域性食品整治实施方案

为完成好市局、县政府下达的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提升我县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健康,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我县区域性食品进行全面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市局、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针对当前我县区域特色食品安全状况,创新监管思路,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规范力度,有效规范区域性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力遏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我县区域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打造地方名牌食品,全面提升我县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胡麻油、小杂粮面粉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到2011年年底,使我县区域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区域性食品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食品龙头企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一)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区域性食品生产企业100%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监督抽查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措施,确保不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二)区域性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得到有效整治。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细则》要求,基本达到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生产条件,彻底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或达不验收要求的区域性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大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规定与规则》要求,报请县政府取缔。

(三)扶优扶强,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食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地产老字号老品牌的优势,扶持一批优质产品和传统老字号名优企业,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区域特色食品胡麻油和小杂粮面粉生产企业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严把准入关;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加大区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帮扶工作力度,使企业生产环境和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效改善我县区域特色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二)对区域性食品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状况再调查,再摸底,进一步健全质量档案。

(三)加强对区域性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整治与帮扶并重,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严格落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规定与规则》的要求,结合胡麻油和小杂粮加工小作坊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特性,组织我县胡麻油和小杂粮加工小作坊的审查和验收。

2、落实好胡麻油、小杂粮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各项制度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小作坊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基本质量安全条件审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二是严格落实小作坊监管措施,落实限区域销售,规范产品包装等小作坊监管制度,督促小作坊进行条件改造,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转化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建立完善区域性食品加工小作坊台帐制度。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并实施原、辅料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供销台帐制度。

(四)加大对区域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区域性食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五、时间安排

本次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1年3月3日至3月20日)。动员我县胡麻油和小杂粮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1年3月2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对胡麻油和小杂粮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帮扶工作力度,提高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规范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是今年食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将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谋划实施,下大力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必须坚持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的原则,确保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主力军作用,坚持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参加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活动,积极主动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精心组织,强化落实。结合本县实际,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性食品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实抓细的要求,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人,完善落实“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巡查、回访、质量承诺、预警等食品监管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区域性食品整治力度,坚决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原料加工食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不能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产品质量生产环境不能持续保持稳定、久拖不绝、屡打屡犯的区域性食品企业和食品行业,决不姑息迁就,依法采取果断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五)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在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中,做到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区域特色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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