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举报报案须知_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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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举报、报案须知

一、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报案,也可以向案发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报案;发生在我市各区(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犯罪案件,向各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报案。

二、举报、报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报案等方式进行。

三、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为您排扰解难,打击经济犯罪,请你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四、报案提供材料时,请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六、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区号:0711)

市公安局

110(24小时)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006室)

电话:3851117 传真:3752704

电子信箱:ezjzzd@163.com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

3812673

鄂城分局经侦大队

3873606

华容分局经侦大队

3582373

梁子湖分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

2416168

西山分局刑侦大队

32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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