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举报报案须知_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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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举报、报案须知
一、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报案,也可以向案发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报案;发生在我市各区(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犯罪案件,向各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报案。
二、举报、报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报案等方式进行。
三、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为您排扰解难,打击经济犯罪,请你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四、报案提供材料时,请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六、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区号:0711)
市公安局
110(24小时)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006室)
电话:3851117 传真:3752704
电子信箱:ezjzzd@163.com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
3812673
鄂城分局经侦大队
3873606
华容分局经侦大队
3582373
梁子湖分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
2416168
西山分局刑侦大队
3232115
《经济犯罪案件举报报案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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