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教育局干部管理办法_教育局干部考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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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校干队伍建设,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干部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动灵活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县校干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干队伍进行理顺和调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干部理顺调整的范围及对象

此次干部理顺调整的主要范围是沛县第二中学、张寨中学、湖西中学、沛初中、五中、三中中层干部;体育中学、汉源中学、镇中学、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村小校长。干部理顺调整原则上在本校内部进行,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后备人选由各镇中心小学推荐,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考察调整。

县直高中、初中、小学,镇初中、镇中心小学干部由各校提出调整方案,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村小干部由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将结果报教育局审批。

二、干部理顺调整的操作程序

㈠教育局下达干部职数

依据苏编(1999)64号文件及沛委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各类学校的内设机构及干部职数为:

高中:二中、张寨中学、湖西中学配校级领导1正4副,设教务处、德育处(政教处,下同)、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每个处室配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因我县高中规模较大,可增加2名中层干部,学校中层干部总职数不能超过12人。

初中:沛初中、五中、三中配校级领导1正4副,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每个处室配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因三所学校规模较大,可增加中层干部2人,但中层干部总职数不能超过12人。

体育中学配校级领导1正3副,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训练处,每个处室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

其他初级中学规模在30班以上(含30班),配校级领导1正3副,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每个处室配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规模在24班至29班之间的,配校级领导1正2副,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每个处室平均配中层干部不超过2人;规模在23班及以下,配校级领导1正2副,设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德育处,中层干部总职数不能超过6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在正常干部职数基数上增加校级干部1人,中层干部1人。镇初级中学有分校的,增加校级干部1人,中层干部2人。

保安学校可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招生训练就业指导处,配校级领导1正3副,中层干部平均每个处室不超过2人。

县直实验小学、歌风小学、正阳小学,配校级领导1正3副,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每个处室配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树人小学、聋哑学校配校级领导1正2副,设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每个处室配中层干部平均不超过2人。

农村完全小学规模在24班(含24班)以上的,配校级领导1正2副,设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德育处,中层干部总职数不超过6人;13-23班的,配校级领导1正1副,设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中层干部总职数不超过3人;12班以下的学校不设内设机构,配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教学点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教学点的工作。

㈡各单位核定干部职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干部编制标准,各学校核定本校干部职位,各单位在设置干部职数时,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提请配备干部,否则教育局不予审批。

㈢确定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名单

二中、张寨中学、湖西中学、沛初中、五中、三中中层干部;体育中学、汉源中学、镇中学、县直小学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农村小 1

学校长,1962年年底之前出生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可以做教育教学教研或其他工作,不再享受干部津贴,其绩效工资参与学校教职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离岗,绩效工资享受扣除各类津贴(班主任津贴、校干津贴、10%教学奖励)后的平均数。其他待遇不变。

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含以下几种类型:

1.教育局或镇委、镇政府已下文(或下聘书)批准的,现在职在岗的上述人员;

2.教育局或镇委、镇政府已下文(或下聘书)批准的,现不在领导岗位上的上述人员;

3.经镇委、镇政府批准没有下文,经口头宣布现任领导干部的上述人员;

第3种情况要出具当时的镇政府或党委会议记录;或者由现任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得造假,如若发现有伪造干部经历的,按旷工处理,追回多领的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以上经镇政府、党委批准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06年之前,之后的不予认可。

㈣竞争上岗

如果核减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后,学校干部职位不超职数,可以通过考察测评等办法,确认岗位、职位后由教育局发文明确。如果干部职位超职数,要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具体操作办法是:

1.个人报名:凡符合竞争条件的现任干部可以到本校报名参与竞争。

2.资格审查:由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证件及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参

与民主推荐。

3.公开述职:面向全体教职工,每人10分钟演讲,包括自我介绍、现任领导岗位的主

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今后工作思路。

4.民主推荐: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推荐。

5.确定人选:根据测评及考察结果确定人选。

6.组织任命:调整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㈤缺位干部的选拔

高中(不含沛县中学)及正科级初中缺位中层干部、副科级初中、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村小校长缺位采取领导推荐,民主测评座谈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任职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②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不含沛高中,下同)中层干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

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中层干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③职称:高中及初中中层干部为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为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7年9月1日后出生)。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干部职数及选聘条件,副校级干部原则上从中层正职中推荐,中层正职从中层副职中推荐,中层副职从优秀骨干教师中推荐。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人选从现任中心小学副校长及村小校长中推荐。

3.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参加,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称职比率不低于80%。否则不能任用。

4.座谈考察。

5.向教育局党委汇报确定人选。

6.组织任命。由教育局党委研究下文任命。

三、几个具体职位的理顺调整

1.成人教育中心校长。成人教育中心校长原则上由镇中心中学副校长兼任,编制单列,现任成人教育中心校长其职级及待遇不变。

2.工会干部。中学、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可设工会主席1名,原则上由副校长兼任。

原任工会主席如不再担任该职时,新任工会主席由副校长兼任。原工会主席仍然担任该职的,其职绩待遇不变。审批程序是:本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报县教育工会审批。

3.团委(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中学可设团委(支部)书记1名,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可设大队辅导员1名,新任团委(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校中层干部兼任。已任团委书记、大队员辅导员职级及待遇不变。团委(支部书记)由本单位团员选举产生,报县教育局团委,由县教育局团委组织人员考察,报教育局党委审批;大队辅导员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德育办公室,德育办公室会同教育局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4.中心小学人员调整。中心小学在正常编制之外,另增加5名管理人员(含中心小学校长),管理全镇小学、幼儿园工作。除此之外,不得再增加人员,如果中心小学现有管理人员超编,要分流到学校工作。中心小学人员理顺后,今后缺位人员补充要经中心小学校长推荐,教育局考察合格后方可调入。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调动、补充、增加中心小学管理人员。

四、纪律要求

此次干部理顺调整工作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牵头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干部理顺调整工作进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向联系点负责人汇报,联系点领导和联系人要参与干部调整工作的始终,指导联系学校的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党委汇报,确保学校干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干部理顺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办事,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对在选拔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此次干部理顺调整到位后,各校不得再宣布任命干部,否则不予认可,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责任。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沛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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