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湖合同_响水湖公园工程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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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象湖风景区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单位: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驻江西省绿化分公司

根据甲方总体规划,在象湖风景区湖心岛进行园林绿化建设。该绿化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并确保工程质量,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该工程采用在园林局施工员监督和指导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施工范围约38000M2,其中有:园林道路,乔木灌木,草皮种植,预算总价肆佰伍拾万元正(4500000.00元),工期100天,从2002年10月20日到2003年1月30日。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施工,种植乔木花草应平整,成活率达100%,在验收后一年内,乔木花草出现枯死,乙方必须自行外载,费用自理,但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养护期限内的水电供应;所种植的苗木若遇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有关的规范要求,所有花草,灌木,乔木必须按照定价时规定的规格大小种植;

3、园林,绿化工程所需土方由甲方自行解决,但乙方所需土方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

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

4、苗木,花草按实际验收数量及面积计算工程量,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套用江西省2000年园林定额计算,税收按规定计取。园林道路套用江西省2001年建筑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其它费用按规定计取人工

费的96%(包含内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它费用)。税收按规定计取。主要材料按南昌市2002年三季度信息材单价正负补差。取费按综合费率11.96%计取(包含六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流动施工津贴)。人工费按规定调差。税收按规定计取。

5、付款方式:本工程在开工10天内预付工程款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出75%,余5%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四、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在施工期间,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杂物,保持较好的卫生环境。

2、甲方必须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3、甲方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后,10天内付清合同总价的95%。

五、工程及验收

1、该工程定于100历日,全部工程完工。

2、如遇自然灾害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写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甲方在7天内

组织验收。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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