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现行_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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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爱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协议
甲方:
乙方:成都国爱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 国爱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致力于创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的项目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内容
1、施工地点:
2、工期共天,施工时间: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在乙方入场施工期间,甲方派人予以配合,并清理家具内装物品。
3、工程验收后,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方法进行维护,并加强光照,提供室内面积5%的通风口。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并承诺:治理后由 国爱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2个检点(检测指标:甲醛、苯、TVOC)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二类民用建筑工程标准。
2、乙方承诺:治理后,在乙方质保期内,甲方的室内空气维护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进行施工的室内空间限与施工时间同一条件情况下(无二次装修、未购置新家具等),在1年内如出现室内严重污染(甲醛、苯)反弹现象,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污染治理综合施工服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人身安全和物品安全。
四、结算方式:
1、治理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检测费:/元/个检点,检测总费用:/元,总金额:元,大写:。
2、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治理总费用的%,计以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待乙方完工三日内,双方协商检测事宜,待收到合格检测报告日内甲方将剩余治理款项以的形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
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
对以下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备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成都国爱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蜀光路分理处
帐号:帐号:***5602
电话:电话:028-8519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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