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_教师节表彰推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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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2009]40号
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二级机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25个教师节,并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思路和重大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工作成就的宣传,塑造教育新形象,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拟于200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优秀)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1、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
2、模范(优秀)教师150名。
2009年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和教师。抽调到宁阳学校的教师在原校参评。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模范(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突出感人的先进事迹;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未从事有偿家教、无体罚学生等行为;
5、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步骤
各单位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群众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人选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教体局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 8月28日前将表格(须乡镇党委盖章)及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报教体局人事监察科。附:
1、2009年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09年教师节表彰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