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_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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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的管理,使办公用品在日常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活动的使用合理化、制度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实行办公经费包干制度。
1、各部门的办公经费的使用,必须控制在学院下拨经费的范围内。
2、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费用从各部门包干经费中支出。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院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
1、学院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办公经费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部门办公经费的管理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管理好办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
3、各部门须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统一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1、学院总务处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
2、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须将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领料单送总务处审核。
3、学院总务处负责全院办公用品的结算工作(按规定一个月结算一次),并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的费用统计汇总交学院财务处,以控制预算执行
4、各处室每月5-7日下午到总务处领取办公用品。
5、保管员应当作好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保持适量的库存,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防潮防盗。
6、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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