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_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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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警务保障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规定
为提高分局机关办公效率,加速机关办公现代化进程,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办公设备、用品的购买、申领、发放、使用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设备、用品的范畴
办公设备、用品主要含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照像摄影器材、录放音设备、电视机、投影机、空调、文件(保险)柜、除湿干燥机、办公桌椅、照明器材、电源设备及各类办公文具、纸张、表格、电池等。
二、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申领
机关各单位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申领,需统一填写《办公设备申领单》,标明所需用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用途,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装备财务科,装备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所填报办公设备及用品的数量、规格和要求,及时统一进行购买和发放。
三、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买
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买,由装备财务科按成都市政府机关集团购买及上级机关的规定统一定点办理,且实行定期财务统一结算制。负责采购的人员必须对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质量、性能、价格进行反复比
第九部分警务保障 较,选购其质量好、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设备及用品,严禁购买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特殊设备及用品的购买,需另选商家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结账金额超过300元的一律采用支票转账。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办公设备、用品的出入库登记
办公设备及用品购回后,由装备财务科专人统一管理,并认真做好所购物品的清点、审核、登记、入库以及票据的签收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五、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发放、回收和报废
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各单位《办公用品申领单》的数量、质量进行,并将领物日期、领物类别、领物数量、领物人登记清楚,严禁超量、超规格、超范围发放。对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已达一定使用年限的设备,由装备财务科组织专人进行技术鉴定,按程序回收或作报废处理。
六、本规定内容由装备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