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_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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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如下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规定:
一、目 的:
落实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二、规章职责: 1.2.3.4.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施工员、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班组长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班前会),班前对班组(分部、分包单负全面责任。
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
位)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经常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作业人员),都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各作业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必须坚持每天的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会必须同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有记录,班组长为安全责任人。如未开班前会或未讲安全要点的,每次扣罚20元。
7.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岗一责制)必须上墙,违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无周安全例会记录,罚款50元。
三、处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违者罚中国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Ⅳ标段项目部
款100元/人次;对所属班组处罚金100元/人.次,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未系好帽带每次罚款50元,安全帽不得当凳子坐,违者罚款50元/次。
2.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无工作证的作业人员,能说出所属作班组的,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100元/人.次。对于无法说出所属作业班组的,直接将其请出施工现场,并对该人员所属作业班组进行追查,查出后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150元/人.次。
3.新入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关资料,后办理工作证,之后才能上岗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50元/人,未填写相关安全资料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10元/份,对于未办理工作证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规定2处理(办理工作证须准备如下物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押金10元/张,若补办则交工本费5元/张,押金在退场后退证归还,由所属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分部负责人前来办理,所有办理工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协议书并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
4.5.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或赤足裸背者,罚款50酒后严禁上岗,违者一经发现除罚款100~1000元外,重者立即责令 元并停止作业、由施工方安排学习。
停工整改并安排学习。
6.作业人员禁止在危险区域(如临边、临口、基坑内、无安全防护区域等)休息、睡觉,一经发现,处罚金100元/次。
7.特种作业(电焊、气割、起重吊装、信号指挥、施工升降机操作、临电安装操作、脚手架搭设等)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无证操作的处罚金500~200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向项目部上报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上报项目部备案的一经发现,处罚金200元/人.次。
8.9.打磨(气割)施工不戴护目镜罚款10元。
焊、割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罚款500元/次,未开具动火证、无看火人员或未准备消防器材者,处罚金500元/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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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处罚金500元/次。
19.临电搭接必须按规范,所有三级接线都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若违反,处罚金200元/次。
20.现场的钢丝绳严禁和电线(缆)相互交叉、挤压,违者每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机、器具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或“一机一闸一漏保护”配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或配电箱内存有杂物、或配电箱无门、无锁的、或箱内进出线路违规乱接的,每发现一项,对违者罚款200元/次。
22.违章使用闸刀开关、空气开关,罚款100元/次;开关未满足“一机一闸一保制”,一闸多用,罚款100元;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失灵、插头、插座破损一处,对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罚款100元;施工现场临电必须按规范布置,所有电缆必须离地挂起,不得直接接触导体(如架管、钢筋等金属物体和其他一些导电体如污水等)等,若发现电缆拖地或直接接触导体,处罚金200元/次。
各种设备施工间断(中午、晚上),未切断电源者,每次罚款500元。23.大、中型设备、构件等吊装、变电所受电、脚手架搭设、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技术交底,并采取防护和警戒措施,违者每次罚款责任单位2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24.吊车作业时必须垫支腿,违者罚吊车司机和起重作业者各200元。25.大型构件起吊作业时,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旗、哨齐全,违者扣罚吊车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各100元。
26.各种起重机械司机或操作者违反“十不吊”规定的,罚款200元;汽车吊违章载人罚吊车司机200元/人。
27.高空作业时,随身工器具必须保证安全,严防高空坠物。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胶鞋。未系安全带者每次罚款200元,不穿胶鞋者每次罚款100元。高空抛物者每次罚款500元,对于有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合进行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临边作业,一经发现,立即清退或安排从事其他适合的工作,违规班组处罚金100元/人.次,超过20人以上对违规班组额外追加处罚金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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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不允许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如将灭火器、灭火器材柜当凳子或垫脚),如有违反,抓到一次处罚金200元/人.次。损坏消防器材、临电及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等行为者罚款500元/次。
42.临时用水要注意节约,作业中各种用水作业及设备要控制好污水的排放,若发现污水横流,临时用水到处泄露的现场,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次。
43.兼职安全员不履行职责,上班不佩戴袖标的,发现一次处罚金200元/人.次。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良好的,项目部每月发补助100元/人。
44.所有仓库、办公室、值班室、宿舍,不许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电热毯等危险电器,若违反,处罚金500元/次并没收违规电器,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禁止在宿舍内做饭,一经发现则处罚金500元/次并没收违规用具。
4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逾期不进行整改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者,罚单位500元,连续无故不进行整改的,罚金加倍,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6.对安全工作搞的好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结束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相应的嘉奖。
47.安全经济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上一级处罚下一级的原则随时进行,按规定给予罚款,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承担,罚款手续由安全员下发罚款通知,并通知财务从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48.项目部每周一下午15:30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四下午14:00组织周安全大检查(监理组织),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迟到者处罚金50元/人.次,缺席者处罚金100元/人.次。一周多次累加加倍处罚。
49.以上条款,凡有违反者其所属班组(分部、分包单位)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工作不到位的,同时对该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处与罚金同等的罚款,凡违反者所属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员负有工作不力责任的,同时对该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员处罚金一半的罚款,对于在一周内违反两次及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建议清退。
50.凡连续三次安全整改工作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工作差且屡教不改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