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民办学校_福州市鼓楼区进修学校
福州鼓楼区民办学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州市鼓楼区进修学校”。
一、正 式 设 立 的 基 本 条 件
(一)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举办者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其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3、办学场地
(1)办学地址须在鼓楼区内,办学场所应当坚固、安全、适用,无隐患,有安全疏散双通道,并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书,以及消防部门提供的合格证书(申办时先提供整座楼房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待初次考察通过后,举办者再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作为教学场所使用的单体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500平方米,培训学校1000平方米;
(3)属租赁教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4年。
4、教学设施、设备
有办公室、教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等,其设备的总价值不少于5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5、注册资金
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验资报告上体现);
6、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专职);
(2)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与所设专业相适应。
7、章程(范本由鼓楼区公共事务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提供。)
(二)管理人员
1、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3人;
2、会计:持有会计证(专兼职均可);
二、应 当 提 交 的 申 办 材 料
(一)申请筹设的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举办者身份、资历证明;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办学宗旨、明确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等);
7、个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8、拟申办培训机构场地所属整座建筑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的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下列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名称核准通知书
到鼓楼区教育局窗口办理。
(3)法人代表资格
①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4)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鼓楼区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正式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颜色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两份。
(5)教职工花名册及有关证件
举办者(社会组织作为举办者须提供中国法人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
(6)章程(范本由鼓楼区公共事务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提供。)①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7)办学场所证件
①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不少于4年);
②《工程骏工验收合格证书》(或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③作为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8)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9)资金证明
①提供培训中心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①验资报告上须写出资者,不能写股东。②资金验资后即被冻结,须审批后方可解冻。)
②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10)教材
如果是境外教材须提供正规渠道进口的证明,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核允许在国内使用的鉴定书
(11)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①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③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④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⑤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⑥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⑦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⑧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方案
⑨安全疏散图
⑩其他规章制度
(12)捐赠协议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13)属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其所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14)其他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2、属于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应当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以上1中的(2)-(14)的所有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不包括申请人场地装修时间和消防单体验收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两份留下存档,其中章程一式三份)。
3、举办者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申办民办培训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本《指南》解释权属鼓楼区教育局。
6、联系电话:
窗口:8754811
2办公室:8335394483302529833257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