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_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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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强基固本,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到根本性好转,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了安保型企业标准,创建的基本要求、评级指标和考评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均股、参股并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均股或参股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目标】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六条【安全投入】煤炭生产、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和项目有效实施,国家未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全投入。

第七条【准入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其他要求】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九条【标准指标及分值】安保型企业标准包括下列指标: 组织体系、制度标准、安全环境、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员工权益、应急管理、激励约束、安全文化等10项指标。评级总分值2000分,其中安全环境指标满分计1000分,组织体系、安全文化指标满分各计150分,其他8项指标满分各计100分。

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

第十条【级次设定】安保型企业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级含Ⅰ、Ⅱ、Ⅲ三类,最低等级为初级Ⅲ类,最高等级为高级Ⅰ类。

第十一条【评级标准】安保型企业评级标准如下: 1.高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9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8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8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

2.中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7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7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6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3.初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6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5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5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7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

第十二条【前置条件】安保型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实现安全生产,当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中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连续两年实现安全生产;Ⅲ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实现安全生产。

3.初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1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2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Ⅲ类安保型企业当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井下死亡事故累计不超过3人,地面生产不超过1人。

A、B类企业参与初、中、高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C类企业参与初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

第四章

第十三条【用语名词】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保型企业:是指全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安全环境可靠、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治理及时、教育培训强化、员工权益保障、应急机制完备、激励约束有效、安全文化引领目标的企业。

第十四条【实施要求】企业依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标准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安保型企业标准组织体系

1.1 组织机构

1.1.1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1.1.2 应建立完善以生产负责人为主的生产保安体系,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保安体系,安全负责人(委派安监局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其他负责人为主的业务保安体系,并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生产、技术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机构)。

1.1.3 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1.2职责

1.2.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2.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宣贯和培训。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 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1.1 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

2.1.2 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1.3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贯彻落实。

2.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技术审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2.3 操作规程 2.3.1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特点,编制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2.3.2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或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2.3.3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过程、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4 修订

2.4.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4.2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情况。2.5 文档管理

2.5.1应建立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流程、形式、权限和安全生产档案类别及保存、保密、销毁要求等。

2.5.2 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环境 3.1 生产系统

3.1.1应建立完善、可靠的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视频),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广生产系统集中控制。

3.1.2建立适应本企业的生产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改进生产系统。

3.1.3 生产系统改变时应有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3.2设备设施

3.2.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2生产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且有故障监测功能。

3.2.3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设施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

3.2.4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加强易燃易爆和设备设施等的监测和预警。

3.2.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3.3 技术工艺

3.3.1 技术工艺应持续优化改进。

3.3.2 对生产中确需采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依法加强管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达到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3.3.3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

3.3.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3.3.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技术和工艺。3.4作业管理

3.4.1应加强生产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作业行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3.4.2应建立完善的通讯、报警、检测监控系统,安全生产实现信息化管理。

3.4.3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和使用规定。

应在有重大危险源或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或安全提示语,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或设有警戒人员。

3.4.4 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4.5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5安全质量标准化

3.5.1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安全投入

4.1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

4.2 应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 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费用使用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项目建设概算。

4.5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4.6 在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的范围内,企业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的更新和改造。

4.7 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5.1隐患排查治理

5.1.1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生产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及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1.2 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排查方法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5.1.3 应编制隐患排查表,排查内容应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

5.1.4 对隐患应实行分析评估、分类定级、登记建档、整改验收及销号闭环管理。

5.1.5 重大隐患治理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5.1.6 应建立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各级总工程师要组织业务保安部门对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技术措施,由各级生产、机电等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级安全负责人应组织业务保安和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1.7 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时动态预警。

5.2 排查治理职责

5.2.1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2.2 各级主管生产、技术及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3 各级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 监督管理

5.3.1 应建立隐患治理督促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控、限期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实行挂牌督办。

5.3.2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5.4 重大危险源监控

5.4.1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监控责任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4.2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5.4.3 应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4.4 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教育培训

6.1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6.1.1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1.2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6.1.3应按要求设立培训机构,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自主培训为主。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1.4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6.15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6.2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6.2.1 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2.2 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厂(矿)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

6)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告知。员工权益 7.1员工权利 7.1.1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7.1.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1.3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1.4工会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2职业健康管理

7.2.1 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成立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7.2.2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职业卫生投入,并组织实施。

7.2.3生产环境、作业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应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2.4 应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依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7.2.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从业人员。

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7.2.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2.7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7.2.8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7.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7.3.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7.3.2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7.4 职业危害申报

7.4.1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应急与事故管理 8.1应急机构、队伍和装备

8.1.1应按规定建立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8.1.2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不具备条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8.1.3 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8.2 应急预案与演练

8.2.1 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8.2.2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8.2.3 应定期组织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8.2.4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8.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3.1 应建立事故报告规定,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调查、统计与分析、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8.3.2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援过程中,要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

8.3.3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8.3.4 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8.3.5 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9 激励约束

9.1 应建立完善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9.2 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落实。9.3 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保型企业达标挂钩,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收入的挂钩比例应达到工资总额的30%以上。

9.4 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对发现重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安全文化

10.1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0.1.1应把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领导机构,有明确职能部门负责。

10.1.2 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10.1.3应制定年度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并落实到位。

10.2 安全理念和安全视觉识别

10.2.1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本企业安全理念系统和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指导、规范广大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10.2.2建立和营造安全舒适、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景观。10.3安全文化体系

10.3.1应建立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安全奖惩与监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体系。

10.3.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形成自下而上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的保证体系。

10.4 安全文化活动

10.4.1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10.4.2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立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10.5 班组建设

10.5.1健全区队班组组织保障、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文化保障及班组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制度。

10.5.2 应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安全型、效益型、和谐型“五型”班组,推行矿(处、厂)安全自主,系统安全自控、区队(项目部、车间)安全自治、班组安全自理、员工安全自律的 “五自管理”。

10.5.3 现场作业规范,班组“三步骤”工作法落实到位。10.5.4应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创新发明活动。

10.5.5 班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班务公开栏。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建有文化宣传阵地,职工队伍稳定,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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