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思路_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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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家税务局二O一一 年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2011年,全市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坚持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努力做到“教育不缺失、监督不缺位、内控不放松、惩处不手软”,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坚持推进惩防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 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我局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逐步建立,2011年应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扩大实践成果,顺利实现预期目标。一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结合起来,服务发展、保障发展、推动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体现全局工作的要求,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要坚持税收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促进”,把推动国税发展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确定推进惩防体系的工作思路,从税收发展的角度来检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要紧贴“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把握和谋划工作,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融合各方智慧,汇合各方力量,进一步形成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党组的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协助党组提出对策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这三个关键环节,完善定性考核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功效。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全国税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项谈话”制度,大力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自警、廉洁从政。三是加大内控机制建设力度。在前期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和重要风险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以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科学量权、公开行权为主要内容,对物权、财权、事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化解风险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内部控制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廉政效能风险管理机制。
二、坚持重心下移,加大税收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力度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基础所在。2011年,要继续以税收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提高税务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突出信念教育,夯实精神支柱。坚持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总结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二是抓好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继续开展“季看一片”、“季议一案”、“季上一课”的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规律,深入分析违纪违法者的内心世界以及给国家造成的严重损失、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巨大危害,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注重文化熏陶,深化反腐倡廉文化建设。适时组织廉政文化交流活动,营造宣教声势,创优文化品牌,寓廉政教育于文化活动。一方面,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强全系统的道德教育,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对廉政道德的认知水平,形成全系统共同追求的廉洁价值体系和评判机制。另一方面,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约束作用,通过广泛宣传腐败的社会危害性,使税务干部深刻认识到腐败的本质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从而降低对腐败的容忍度,提高监督意识,形成共同抵制、谴责腐败的社会约束机制。
三、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大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制度是前提,执行是关键。要以健全制度作支撑,坚持“立”与“行”并重,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遵章守纪,令行禁止。一是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应在现有国税系统廉政制度的基础上,以提高单个制度的质量和执行效果为前提,以构建相对完备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现有制度梳理、分类、整理,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制度的跟踪、分析和测评,对已经过时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对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二是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要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必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在制定制度中,既要有规范行为的实体性规定,又要有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更要有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同时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认真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制度意识,努力形成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社会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不执行、变通执行甚至规避制度等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坚持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两权监督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工作。2011年要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工夫,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突出“两权”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触角,改进监督方式,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对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权力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合时宜的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开展“两权”监督,执法监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工作。二是加强效能监察,打造服务型机关。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眼于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廉政勤政建设、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抓作风、抓养成,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要解决执行和服务中的效能问题,督促我局系统建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效率的提高,使国税部门真正成为为纳税人办事、为企业解忧的服务型机关。同时,加强对局系统今年行风评议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开展问责促效。认真做好接待受理工作,加强直查快处和暗访,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活动,要注意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畅通“局长直通车”和其他投诉渠道,维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运用科技支撑,加强监督工作。运用《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廉政档案、廉政报表等信息数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坚持严格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2011年,要在查处和问责上下工夫,加大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有令不行等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为国税机关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凡局系统涉及群众举报、领导批办、有关部门转办、监督检查发现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涉及国税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局备案。同时注重加强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共同进行分析,早发现、早干预、早制止、早查处。另一方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职权索贿案件,对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实行信访案件“三办”工作制度。普通案件限期“自办”,典型案件由市局指定不同单位交叉“互办”,重大案件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直办”。同时对转办案件特别是上级交办案件,加强监督,主动提醒,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结果。市局将对近三年各单位办案查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纠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错误做法,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总结交流办案工作经验,促进办案工作。三是提高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的能力。在查办案件问题时,要善于综合分析案件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注意从中查找教育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发案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建立立制进行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建设性作用,做到以查促教,警示他人,以查促建,堵塞漏洞,以查促管,强化治理。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积极作用。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围绕国税部门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贴近,在工作部署上自觉融入,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出问题。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学习经济、管理、财会、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把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前移监督关口,对于上级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积极参与,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结合起来,使监督服务工作更加及时、准确、有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系统,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体现时代性。三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以良好的作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表率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自觉做到“五严守、五禁止”,正确处理查实问题与澄清是非、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XXX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