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排水管材采购合同_1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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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瑞发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财)2011-0
2赣州市云星·中央星城项目3、5-10楼及其地下室、商铺给排水管采购 ##
合 同 文 件
采购方:赣州市瑞发建材有限公司
供方:赣州兴创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O一一年 十二月
赣州市瑞发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财)2011-02
给排水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赣州市瑞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赣州兴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
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用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即:赣州市云星·中央星城1、2、3、5、6、7、8、9、10#楼及其地下室、商铺给排水管及配件等工程材料)。
2、供货地点: 赣州市赣江源大道8号:云星·中央星城施工地现场。
3、供货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
二、合同价款
1单价下浮59%,PP-R管道及管件等的单价下浮56%,下浮后的单价即为本工程材料采购单价。
2、以上单价为货到现场价格,包含运输、装卸、检测及二次检验费和质保期间的一切
费用等。
3、本合同暂定价为:¥150万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
4、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6月份报价书详见:附件一
(1)、PP-R环保健康给水管、PP-R塑铝稳态复合管报价书(2010/6)
(2)、PVC-U排水管报价书(2010/6)
三、材料款支付
付款采用按月按实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备货,乙方将货物按实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现
场初步检验数量及型号与甲方备货书面通知单或合同相符合后,至当月底按实结算:
(1)、第一个月结算时扣除¥20000元(大写:贰万元)作质保金(如第一个月结算金
额不足贰万元,则在下月扣足);
(2)、扣足质保金(贰万元)之后的每月货款,于下月付清。
2、工程质保金贰万元,在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返还。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协商后解
决。
3、现场余存或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退换。
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
四、质量、技术标准
1、材料质量须达到现有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所供标的物须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生产基地生产。
3、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本材料质保期为五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五、合同期限
1、甲方所购标的物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乙方应将事故原因尽
快通知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尽快传真或邮寄甲方,尽最大努力及争取一切措施力争尽快履行合同。
六、交付、检验和验收
1.标的物的交付:
a.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b.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c.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标的物的相关技术资料。
2.检验和验收
a.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b.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验收
完成后出具一份货物验收单,该单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c.每批次产品都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或者保存样品待检测。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
歧,则以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持(若工程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没有设立相关的检测项目,则向工程所在地的上一级城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3.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a.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
定的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b.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负责处理问题,乙方必须3天内更换该批不合格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和甲方现场合同范围内工
程项目安装完成以后因超量进货剩余标的物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标的物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
3.乙方违约的责任
因相应标的物安装工程与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对供货期限、违约等均
须作出特别安排。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a.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
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
b.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
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二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
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c.乙方提前交货的,必须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d.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及质量担保书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
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标的物应用于施工。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标的物被
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安装、拆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
方的其他损失。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
4.不可抗力
a.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
失。但由于乙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b.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
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
定解释。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赣州市瑞发建材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赣州兴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8-10号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云山路4-3号
电话:0797-8169999电话:***
传真:0797-8081686传真:
邮编:341000邮编:341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长征大道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 注: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