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三农”信贷服务部情况简介c_三农营销服务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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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三农”信贷服务部情况简介
针对过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减少,农村金融服务阵地缺失,支农金融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相互缺乏对各自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以致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发展放贷无路、农民群众又想贷无门矛盾十分突出的现状,辰溪县委、县政府打开思路,开拓创新,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积极协商,决定在全县25个乡镇步骤分别成立“三农”信贷服务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及乡村干部力量,全力协助金融部门将支农触角伸入农村千家万户,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人员少和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支农不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满足新时期“三农”多样化信贷需求,尤其是农村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代款需求,实现地方政府和银农双赢的目标。
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辖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全面负责辖区的金融政策及业务知识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和利用金融产品发展生产;在理全面了解辖区农户的信贷需求及农户信用状况,为金融部门放贷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协助金融部门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参与金融部门对农户的信用评审工作;五是做好农户贷款的联保衔接工作,确保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及时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六是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督促农户及时归还借贷;是积极做好金融部门与农户之间的沟通工作,建立良好的银农关系;九是协助是金融生态办做好辖我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创建工作,努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承办的主要业务:受理农户贷款申请;对贷款用途的核查及贷款户信用状况的评价;向金融部门申报代款申请;向贷款户反馈贷款申报情况;协助农户办理贷款手续(如落实贷款联保或担保事宜等);监督贷款用途,督促贷款户按期归还贷款;协助金融部门催收到期贷款;对逾期不还的贷款和不讲信用的贷款户提出处理措施及整治建议;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收贷;受理商业保险业务;协助县金融生态办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工作,维护辖区内的金融安全。
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机构设臵:设主任一名,由辖区乡镇办事入主任兼任,副主任4-6名,由辖区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长或党委委员兼任,成员数名,分别为各乡镇的2名经管员和各涉农金融机构业务员。
我县计划已在武阳和寨市两个乡镇成立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计划2011年5月挂牌营运。绥宁县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意 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的方针,以服务农村经济为己任,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资金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1、建设健全全县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体系,2011年抓好武阳和寨市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建设试点工作,2012年逐步在全县各乡镇片区全面推开。
2、建立农户信用评估体系。2011年制定出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户信用评估制度,2012年建好全县农户信用数据库。
3、完善“三农”贷款的担保体系。2011年在试点片区做好农户联保工作;2012年重点建好公司+农户+基地的担保机制;2013年在全县农村建成适合“三农”贷款的担保体系。
4、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2011年在两个试点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完成农户与金融部门贷款对接1000万元以上。2011年以后,“三农”贷款增长率每年不低于20%,基本满足“三农”资金需要。
5、抓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2011年完成两个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2012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工作,实现信用乡镇、信用村验收率达80%以上。
6、确保“三农”信贷资金安全。属于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对接的贷款、确保回收率达到90%以上,以前金融部门发放的并已形成不良的“三农”贷款,协助金融部门发放的并已形成不良的“三农”贷款,协助金融部门逐步化解,力争每年收回不良贷款3%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将服务“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2、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做好金融信贷服务部创建工作,加强与各金融部门的配合协作,使金融信贷服务部真正成为解决“三农”资金的平台、为民办实事的服务机构。
3、切实抓好服务工作。要以金融信贷服务部为平台,认真解决农民发展经济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势力。
(二)农村信贷金融服务部
1、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履行应有的职责,把农村金融贷款服务部真正办成为农民服务、为金融部门负责,为政府分忧的服务机构。
2、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强化内部管理,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相关经济金融知识,成为农民信赖的经济金融专家,成为金融部门的代言人。
3、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了解熟悉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和知识,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主动利用政策和金融产品来发展经济。
4、建议完善工作机制。要立足以“打造诚信为基础,解决资金为目的“的目标,扎实开展好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使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农户,扎根农村。
(三)各金融部门
1、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支农绩效。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支农作用。
2、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需要的同时,要主动探索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
3、农业银行要发挥在支持“三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农业贷款在其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保证其瓣增加贷款的50%以上用于农业,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农村信用联社要不断伸新支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农业,要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三抓产品特色,注重加快对区域产业规模化生产布局中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的信贷支持。继续实施”三个一“工程,即联社扶持一农涉农龙头企业,各信用社扶持一农农产品加工基地或销售企业,每个信贷员扶持一户种、养、加工大户。
5、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草步伐,在做好“商户联保”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三农”贷款业务,多方位地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6、保险部门要加大农村保险工作力度,在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同时,扩大农村商业保险份额,增强农民防风险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工作,凡涉及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予以大力支持。县房管、国土等部门在“三农”贷款中办理户产、土地抵押方面要给予优惠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司法部门在涉及维护债权人利益上要依法严肃及进处理,确保“三农”资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领导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任务四落实。
2、加强管理。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考评制度,把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各乡镇也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考核到村支两委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曲型、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绥宁县“三农”信贷服务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服务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服务部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使金融服务在农村得到更好的拓展,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负责的金融政策及业务知识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金融服务内容及金融知识,掌握和利用金融产品发展生产。
(三)全面了解片区农户信贷需求及农户信用状况,为金融部门放贷提供决策依据。
(四)协助金融部门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参与金融部门对农户的信用评审工作。
(五)做好农户贷款的联保衔接工作,确保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及时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六)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督促农户及时归还借款。
(七)积极做好金融部门与农户之间的沟通工作,建立良好的银农关系。
(八)协助创建金融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片区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三章 工作人员队职责
第三条
主任职责:
(一)统筹安排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每月有工作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金融服务中心与金融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情况;
(三)负责协调农户与金融部门关系,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四条 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收集辖区内农户信贷需求及农户信用状况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服务中心;
(二)负责辖区内的金融政策及业务知识宣传工作;
(三)负责农户贷款的联保衔接工作,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户保险费的归集和理赔工作。第五条 办事员职责
(一)负责落实主任交办的工作;
(二)负责接待农户咨询及贷款衔接工作;
(三)协助金融部门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参与金融部门对农户的信用评审工作;
(四)协助县金融生态办做好本片区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创建工作;
(五)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及资料收集归档。
第四章 金融部门职责
第六条 金融部门应承担以上职责:
(一)负责提供金融政策及业务知识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对主任、副主任、办事员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三)及进受理答复农户贷款申请;
(四)定期做好集中办量小额农户贷款工作;
(五)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做好农会信贷大户培植工作。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创建金融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金融。
关于做好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金融服务
工作的通知
一、要主动配合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做好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金融业务培训,深入开展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联席会。
二、要切实做好贷款对接工作,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上报贷款申请要限时办理、授理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后的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做好到期贷款的信息反馈工作。对于未按期归还贷款户要及时通报农村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服务中心催收及情况反馈,确定催收措施。
五、指导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做好农户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服徊心做好农户联保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绥宁县“三农”信贷服务部工作性质及具
体业务简介
建立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部在解决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少、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农民对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利用金融产品发展生产的现实问题。
一、“三农”信贷服务部工作性质
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任、副主任、办事员和行政、金融部门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尽职履责的良性互动格局。中心从九个方面架起金融支农的“桥梁”:一是组织协调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宣传普及金融政策和知识;三是了解信贷需求增加信贷投入;四是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参与信用评审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五是衔接农户联保,推广新型农村信贷产品;六是督促农户及时还贷,协助维护金融债权;七是加强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衔接沟通,融洽银农关系;九是创建信用片区(乡村),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尤其农村金融机构以金融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加强中心主任、副主任、办事员的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借助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村组干部之力将支农触角伸入农村村千家万户,解决金融机构人员少和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支农不足、服务不到位的痼疾,满足新时期“三农”多样化信贷需求,尤其是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贷款需求,实现地方政府满意、银农双赢的目标。
二、“三农”信贷服务部具体业务内容
1、授理农户贷款申请;
2、对贷款用途的核查及贷款户信用状况的评价、;
3、向金融部门申报贷款申请;
4、向贷款户反馈贷款申报情况;
5、协助农户办理贷款手续(如落实贷款联保或担保事宜等);
6、监督贷款用途,督促贷款户按期归还贷款;
7、协助金融部门催收到期贷款;
8、对逾期不还的贷款和不讲信用的贷款户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治建议;
9、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收贷;
10、授理商业保险业务;
11、协助县金融生态办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工作,维护本辖区的金融安全。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简介
(一)农户保证贷款:包括(乡镇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等领域(经营期须满3个月)。只需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二万元(含)以下一个担保人,二万元至五万元需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在岗正式员工或教师、医生等具有稳定收入的人群。
农户联保贷款:由三至五户同等条件的农户组成的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申请贷款,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贷款金额:农户保证或联保,每户最多5万元。贷款期限:1个月-12个月 申请人条件
年龄18至60周岁,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空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必须已婚,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以上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