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某某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人员工作纪律_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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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 *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严肃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七不准”,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如下: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办案件,不得擅自受理案件,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打听职责范围内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

第二条:严格执行两人以上办案制度,不得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或在不适当的场合接待当事人。不准私自接受或转交被调查对象及有关人员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或文件,不准将个人私自接受的证据材料、文件放入案卷内。

第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调查核实的案卷材料要严格保管,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案卷材料及时入柜上锁,不得将案卷材料在无人时留放在办公桌上或无锁的抽屉及柜台里,外出办案时要做到案卷不离身,不把案卷交给别人保存,结案后,案卷相关材料不经领导同意不准对外宣传,不准让非相关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不得泄露、扩散举报材料,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证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得将案件承办人的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告诉当事人。

第四条: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不得隐瞒与被调查人员或单位的关系。

第五条:严禁篡改、隐瞒、销毁或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第六条:不得为涉嫌违纪人员说情、通风报信、泄漏案情,不得利用职权包庇纵容涉嫌违纪人员。特别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要严格遵守中纪委和本委制定的有关规定,严禁为“两规”、“两指”对象传递信息、物品、严禁擅自离开“两规”、“两指”地点,严禁让非调查人员与“两规”、“两指”对象会面,不准为“两规”、“两指”对象提供与外界联系的任何便利条件。

第七条:严禁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影响执纪办案的吃请,严禁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第八条:坚持文明办案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党规履行办案职责,不得对群众推诿、敷衍、刁难,不得耍特权、侵占、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第九条:办案中调取、暂扣的与违纪有关的证据、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涉嫌违纪人员的随身物品等,必须依法开具相应的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调查人员和案件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办案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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