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_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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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 及 考 勤 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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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2.职责界面划分 3.劳动纪律管理 4.考勤管理 5.职工请假管理 6.职工工伤管理 7.职工丧假管理 8.职工婚假及产假管理 9.职工休假的其他管理 10.公司考勤工作执行管理 11.职工出差管理 12.附则
198 1.1 总则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职工考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2.1 职责界面划分
综合部是公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3.1 劳动纪律管理
本公司职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公司职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3.2 公司职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集团公司批准者不在此限。
3.3 公司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3.4 3.4.1 职工考核:
本公司职工应恪守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互帮互助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公司将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和在公司贡献,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199 3.4.2 公司将根据职工贡献情况对职工予给一定的经济奖励,获得“嘉奖”的职工将获得50-200元的奖励;获得“记功”的职工将获得200-500元的奖励;获得“记大功”的职工将获得500-2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4.3 本公司对职工的错误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4.4 职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3.4.4.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3.4.4.2 当月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3.4.4.3 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不听劝告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3.4.5 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3.4.5.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3.4.5.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4.5.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3.4.5.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3.4.5.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4.5.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3.4.5.7 其他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00 3.4.6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3.4.6.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且有证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3.4.6.2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4.6.3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4.6.4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3.4.6.5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4.7 公司职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4.7.1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3.4.7.2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3.4.7.3 盗窃公私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4.7.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条例者;
3.4.7.5 品行不端,生活作风问题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3.4.7.6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3.4.7.7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3.4.7.8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3.4.7.9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 201 受重大损失者;
3.4.7.10 其它造成公司的经济、声誉、安全生产等重大损失的行为者;
3.4.7.11 3.4.8 在应聘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伪造资历者。
职工的惩处,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累计次数在任职期间有效)4.1 办公时间与考勤
考勤员负责按日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审查各种假条,各种假期均应有规定依据,要求记录及时准确。考勤记录以月度为单位,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后附上各类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综合部;
4.2 为监督检查职工考勤情况,各部门、班组考勤登记表要公开公示,允许职工查询本人考勤情况;
4.3 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提前申请,准假后方可请假,及时销假。上班时间到后未到达工作场所或工作地点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收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各考核50元。工作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考核30元;
1、标准工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 8:30-17:
202 00。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公司领导、司机。
3、轮班工作制:适用公司生产运行人员、部分服务人员
4.4 公司实施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为标准工时工作制午休时间。
实行轮班制或需连续性工作者,公司可在工作时间内调配其就餐时间。5.1 5.1.1 职工请假管理 职工事假管理:
职工请假一律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综合部下发的请假单,领导批准签字后交考勤员,方可休假,请假单随当月考勤上报;休假结束后,到部门考勤员进行销假手续;
5.1.2 普通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班长批准;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及以上,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班长、专工、管理以上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分管公司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5.1.3 劳动派遣人员考勤由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考勤监查小组进行抽查,缺勤一次给予30元罚款,第二次给
203 予警告处分,其后依次类推。直接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劳动派遣人员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报综合部备案。在机组检修或停机期间,管理部门安排临时工其他工作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按照每4小时10元标准执行;
5.1.4 职工请假条复印一份,原件交综合部保存,复印件交部门考勤人员备案。无故不请假离开公司,每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职工每休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即职工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5.1.5 因打架、斗欧、酗酒以及其他主观错误行为造成疾病或负伤而请假休息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2 5.2.1 职工病假管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需请假的,病假期间或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且不享受公司的其它补贴,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病休,须有乡镇级以上医院休息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休息;病休证明随当月考勤上报。
5.2.2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204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此条内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国能系统内工作年限。
5.2.3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其他依此类推。
5.2.4 职工在外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按时返公司工作,也应及时请假,并提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有效证明。返回公司后应将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连同病历、药费单据(作为请假证明)等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医院证明随当月考勤上报),方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2.5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须有医院病愈证明,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必要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鉴定。复工后,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205 5.2.6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职工一年内连续或累计病休超过6个月者,超出时间工资待遇按公司当地最低生活费发放。6.1 职工工伤管理
职工因工伤需休息者在出具医院证明的同时,还应附公司安全专工、安全负责人签字、乡镇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工伤鉴定证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证明随考勤上报。
6.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3 职工工伤期间其他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职工丧假管理
206 职工直系家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假期三天,需到外地处理丧事者,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丧假请假手续按照职工正常休假手续办理,当月上报。8.1 职工婚假及产假管理
职工婚假假期为10天,符合国家晚婚政策的增加奖励假2天,再婚者不享受国家晚婚政策的增加奖励假,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2 婚假请假手续按照职工正常休假手续办理,当月上报。
8.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生提供的证明休产假十四天;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发放。
8.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偶分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5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申请继续休息,但累计不能超过一年,继续休息期间工资按50%发放。
8.6 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不享受产假待遇,一律按照事假处理。9.1 职工休假的其他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207 9.1.1 9.1.2 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上班者; 假期已满,未进行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不上班;
9.1.3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一个月累计时间达8小时及以上者;
9.1.4 对领导分配的工作有意见,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上班者;
9.1.5 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开除;
9.2 9.2.1 其他情况的管理与要求:
当月缺勤10天(含10天)的,扣发当月各类补贴及效益奖励;
9.2.2 病假、事假的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探亲假、路程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9.3 职工年休假:员工以年度为休假周期,可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每年安排一次公休假,公休假天数最多不应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享受下列休假天数:
9.3.1 9.3.2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9.3.3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8 9.3.4 员工休假时确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暂停休假,实休天数不足本标准规定休假天数的,不足的天数可以另行安排补足。
9.3.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3.5.1 一年内累计病假(含工伤假)满十五天及以上的员工;
9.3.5.2 一年内累计事假满十天及以上的员工;
9.3.5.3 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累计脱产三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9.3.5.4 长期(满半年及以上)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员工; 9.3.5.5 当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员工; 9.3.5.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9.3.6 假期时间的计算: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病假、产假、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公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但包括所跨的双休日。
9.4 换休规定:公司职工非法定节日加班、年休假未休者,均应在当年安排换休,当年确无法安排者,可以延续一年使用,如仍无法安排则应按照相应法规给付加班费。换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者由总经理审批。但换休假期不得与其他假期连续使用,连续休假不得超过15天(年休假不在其列)。公司考勤工作执行管理
209 10.1.1 公司成立考勤监查小组,每月四次不定期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考勤监查小组成员由综合部、燃料部和财务部部门考勤人员组成,抽查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每次抽查结果进行公布,综合部每月统计一次抽查记录,年底进行汇总,作为个人和部门考核依据。
10.1.2 部门日常考勤工作由部门考勤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求准确、及时,对于记录不真实,故意瞒报、少报请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缺勤天数双倍的工资,考勤人员付有连带责任,给予同等处罚。
10.1.3 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严格执行加班申请程序,除燃料收购人员外,遵照先申请,后加班的原则,对于补报的加班申请单,公司不予承认。所有加班申请单在本月28日前汇总到综合部,上月加班申请本月不再进行补算。
10.1.4 节假日进行值班的,按值班表计算加班费用,值班期间有事必须请假。11.1 职工出差管理
职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复印一份,原件交综合部保存,复印件交部门考勤人员备案。因事情紧急,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先出差后补申请单,后补手续必须在回单位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1.2 职工差旅费需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准予报销;
210 12 12.1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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