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_工伤事故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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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文件: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救急程序、记录: 事故记录表、事故调查表、事故调查报告、现场记录表 事故接报:
1、任务程序 受理事故报告,视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请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控制重点 听(问)清楚事故情况、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立即转报公司主要领导 事故应急:
1、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营救,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及时联系医疗急救中心抢救伤员,以最短时间将伤员送到医疗机构
3、按照《事故报告制度》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及财产,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及时汇报 事故调查:
1、对事故展开调查,现场勘查。了解当事人和目击者
2、清理现场,对事故做出整改措施。
3、编制事故调查及整改报告,按事故性质逐级上报审批。分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责任人、整改措施。事故处理: 通报事故调查结论,认定事故性质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在工伤保险未生效前,严禁进入生产区独立操作(由带教师傅监护,负起带教责任)追踪 纠正 预防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溯制 现场调查 确保事故现场的真实还原,以利现场的整改和重复事故的再生 杜绝违规、违章操作,特别是恶意的欺骗行为,或不穿戴劳动防护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工 厂将视情节进行相关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连带监管责任。
一、工伤处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公司和员工的 工伤事故风险,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 亡等种类。
4、公司负责部门:公司综合部按执行此项办法。
四、安全事故的申报与调查:
1、工伤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生工伤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班组长负责将工伤事故汇报给 公司综合部,如情况紧急,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指派其他人员及时汇报。
2、综合部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登记调查,综合部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 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填制工伤安全事故调查表。
3、调查表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⑴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⑶事故的具体经过(需证人和证人证词的必须附上证人签字)⑷事故的原因分析;
五、工伤事故医疗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综合部将事故分为非本人过失或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 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事故因不可抗因素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 伤 一般为皮外伤 7 天以内 承担 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岗 位工资 7~30 天 100%的按岗位工资 30 天以上 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 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 个月 100%的按岗位工 资 2~6 个月 承担 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 6 个月以上 100%的按岗位工资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 《工伤保险 条例》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 伤 一般为皮外伤 7 天以内 承担 100%的治疗费 100%的岗位工
资 7~30 天 100%的岗位工资 30~60 天 100%的岗位工资 重 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 个月 100%的岗位工资 2~6 个月 承担 100%的治疗费 10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 个月以上 享受 100%的基本工资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 《工伤 保险条例》标准执行
六、工伤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⑴不论工伤发生是否违章操作,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工伤,都必须坚持救 治第一的原则。⑵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非员工本人过失导致的工伤事故,对员工不予以任何处罚; 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工伤发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 保险实施细则》对工伤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但对于违章操作的员工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⑴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轻伤,休息医疗期为 7 天以内的,对其予以扣除 员工休息期工资 10%的处罚;休息治疗期为 7 天以上,30 天以内的,予以扣除休息期工资 20%的处罚; ⑵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重伤,休息治疗期为 30 天以上,60 以内的,予以扣 除其休息期工资 30%的处罚;60 天以上,半年以内的,予以扣除其休息期工资 40%的处罚;半 年以上的扣除其休息期工资 50%。如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特批指示办。⑶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死亡事故,参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需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特批指示办。
2、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因本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伤事故而需要治疗休息的,取消该员工的满 勤奖资格和其它奖项的评比。
七、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⑴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⑵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 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⑷病历; ⑸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八、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 鉴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其它标准执 行。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执行。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之处,或有疑问的地方,请向综合部指出。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按公司其它规程或按董事长的特批指示办理。
4、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绩满工厂事故处理程序
二、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 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 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 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 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 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 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 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 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 担直接经济损失 20。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 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三、员工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故此
制定本规定:
2.工伤现场处理
2.1 工作现场一旦有伤亡事故发生,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见证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报告
上一级主管及人事部门。
2.2 主管人员须根据实际伤势,安排及时送医院诊治,若受伤人员为劳务工,还应及时
通知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
2.3 若事故发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可联络公司应急系统的相关当值负责人判断处理。
3.工伤申报
3.1 现场主管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有关伤亡事故的详细情况
3.2 部门主管要详细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一分本部门留存,一份于
工伤发生 24 小时内送交至部门总监或总经理,另一份送交人事部及工会以利后续工伤申报
及保险索赔之处理。3.3 人事部门应视工伤的严重情况,在法定时间(15 日)内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4.工伤调查、认定及事故处理
4.1 部门主管首先进行内部事故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原委。
4.2 事故调查必须落实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及依据各相关人员在生产安全方面的
疏忽进行处罚。除直接责任人外,部门主管应对本部门的工伤事故负行政督导之责。
4.3 若发生严重工伤,由部门总监或总经理指派相关人员,及工会、人事部组成事故调
查组,确认事故发生原因及进行处理。
4.4 工伤的具体原因及责任确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是否可享受
工伤待遇。
4.5 发生工伤的部门必须提交整改措施来避免同类工伤的再次发生,整改结果亦须出面
呈报。
5、工伤医疗相关手续
5.1 一般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先送至我司附近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若伤势严重,可视情况处理。
5.2 工伤人员必须保存好门诊病历卡、发票、住院小结、医事证明、用药清单等相关凭
证,待伤愈后交至人事部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
5.3 若因工伤人员遗失相关凭证而导致无法索赔的,工伤人员要负相应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