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_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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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 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 “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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