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进京(材料)_为员工办理户口通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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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进京: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调动人员登记表及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均由市发改委统一印制)

办理地址、电话: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认定基本情况;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3、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一式两份);

4、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

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来京投资企业认定批复;

9、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

10、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批复;

11、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证明;

12、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13、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1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结婚证;

15、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16、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在当地的无业证明;

17、高级管理人员在京合法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和物业入住证明。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贯彻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经协办[2002]64号)

良乡派出所户籍科69361402,69351019

房山分局81380079

花乡派出所户籍科6373506

4办理户口进京: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京入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分县局

办理地址、电话:申请入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处,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请入户人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需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的条件: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1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申请人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准生证和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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