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事项_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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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事项:1、2、3、不收取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精神损失不赔偿。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4、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裁

定。

5、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

是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后生效。

6、有共同侵权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仅要

求部分共同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权人(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一并主张权利,但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7、有共同侵权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放弃

对其他共同侵权人的权利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8、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的,对于已经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9、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于已经

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0、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

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1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诉前财产保全须

依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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