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_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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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党委、江夏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

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干部、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育干部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管理

1.严格干部职数管理。教育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关于试行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通知》(夏教干[2012]1号)规定的职数配备,严控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干部选任条件。干部职数的核定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核定情况将作为干部调整的原则依据。

2.严格干部任用程序。教育管理干部的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党支部研究、单位申报、局党委研究任命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副职及中层干部选任必须事先与教育局充分沟通、酝酿统一后再按程序操作),严禁违规和自行任命、使用干部。

3.规范党务干部配备。学校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原则上不配备专职书记,书记由校长兼任;各街道、办事处教育总支所辖学校党务干部的任用必须先申报教育局党委研究拟同意后,方能上报街道、办事处党委任命。

4.大力推行校长选任。义务段学校校长严格实行选任,非义务段学校校长逐步推行选任,选任校长人选逐步采取打破地域限制、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产生。

5.深入推进干部竞聘。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试行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夏教干[2012]1号),在全区大力推行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周期聘任制度。

6.加快后备干部培养。进一步完善、规范后备干部和党外干部竞聘和选拔机制,不断加大后备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力度。教育系统

后备干部(含党外干部)的确定,原则上必须经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竞聘选拔、考核使用程序,对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和党外干部可予以破格提拔使用。推行交流支干制度(不少于二年),对优秀支干干部可就地留任或将其支干经历作为其后续提拔任用的依据参考。

7.规范管理人员补充。机关及职能部门及人员缺编之前,原则上按照“只出不进、凡进必考”的办法补充,教研人员一律采取“缺一补

一、竞争选拔”的方式配备。鼓励机关及职能部门人员下乡支教,并按全区专职交流教师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含纸坊城区学校)。

8.规范总支人员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教育总支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乡镇街(开发区)教育总支岗位设置工作的意见》(夏教字[2012]12号)规定的职数和程序配备总支成员,并严格岗位职责和要求,鼓励总支人员就近下校蹲班带课,充分发挥教育总支的管理、服务和示范职能。

9.严格干部调动管理。原则上直属单位正职干部(含教育干事)可作为干部调动安排,其他干部的调动按教师异动程序操作(特殊对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任职的干部除外)。

10.严格干部离任审计。单位行政正职干部异动,必须在单位财务审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手续,否则一律就地免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1.严格干部任课制度。学校管理干部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带课,具体任课要求按《江夏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管理干部任课的原则意见》执行;同时,干部带课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重要依据。

12.严格干部考核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将依据目标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和干部任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将依据干部考核结果全面推行教育管理干部末位淘汰制,凡连续两年考核在同类单位或同类人员中排名倒数第一者实行末位淘汰,并就地转岗;对干部年度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下比例达20%及以上的班子和个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下比例达20%及以上的原则上要调离工作岗位。

13.严格干部退职管理。教育管理干部退职后,不得离岗休息,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确需休息者,必须报教育局审批,且其待遇发放须严格按《江夏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补充意见》执行。

14.严格干部试用管理。凡新任命的单位党政正职干部,必须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

二、教师管理

15.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单位教职工编制及学科结构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核定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调配、交流的重要依据。

16.规范教师异动管理。教师异动必须在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及学科结构范围内进行,教师调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8月份。街、开发区区域内教师异动,由各教育总支根据核定编制及学科结构情况统一调配,调配完成后报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纸坊地区外跨区域学校间教师异动的具体程序为:教育局核定编制结构,个人申请、调出和调入方签字同意,教育局办理异动手续,如遇供过于求情形,一律采取考试选拔方式操作。教师调入纸坊地区(含宁港片),必须在审定编制结构内、据学科需求情况,采取统一考试、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并严格实行中、高级职务教师降低工资级别和取消其农村教师津贴(包括绩效工资中农村津贴、省农村骨干教师津贴、革命老区津贴)的异动管理政策。纸坊街所辖的宁港片学校教师调入城区学校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按程序执行。城区学校间教师异动(包括纸坊地区直属学校之间、直属学校与纸坊街所辖学校之间)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后按程序执行,并要从严控制。

17.扎实推进教师交流。全区城乡教师交流原则上采取“结对帮扶、人员互派”或单向交流支教形式进行,个别区域、特殊学科可按原支教办法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支教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到农村学校的支教教师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农村教师津贴和支教补助;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各学段教师必须打通学段核定编制结构,打通学段交流使用,且不享受全区支教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给交流教师报销交通费用,但不得超过全区支教补助标准;参与全市城乡

交流教师派出学校可据实报销教师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原则上按每周往返一次核定,同时要严格依照市局规定管理交流人员的工作情况;外派我区交流人员依规定管理,严禁无课不到、不受检查、擅批休息等违规行为。

18.规范骨干教师管理。严格规范考试、考核、资料评审相结合的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和办法;认真落实《江夏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江夏区“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夏教办[2012]14号)精神,努力保障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待遇的落实,同时,严格实行骨干教师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骨干教师考核原则上每学年一次,对于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和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将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

19.规范教师职称评聘。在教师职称评、聘上,要严格依据政策规范操作,并严格执行带课任教规定,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及班主任经历等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在职称评聘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20.严格教师考试制度。完善、健全教师(含教研人员)专业考试制度,教师专业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组织由师训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结果报教育局政工科备案,对在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1.严格在岗人员管理。坚持内退、停薪待岗、借用人员申报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擅自批准内退、停薪待岗、借用人员现象;病休人员必须严格持医院(县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向权属领导报批病休假并报政工科备案;脱产进修学习人员,属个意愿的单位同意后须报教育局审批,属组织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报政工科备案;停薪待岗人员必须按其全部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费,管理费分两次交清,(签订合同时缴纳50%,半年后全部缴清);上述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必须严格按《江夏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补充意见》执行。

22.严格新进教师管理。各类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必须严格依招聘方案及审定需求安排使用,并依法规范合同聘用。严格新进教师(入编招聘和免费师范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三年),如在服务期内

要求调出系统外或区外者,则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严禁擅自调整补充教师分配单位及任教学科。

23.严格临时用工管理。严格临时用工申报审批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聘请临时用工。除学前教育阶段外,原则上各单位都不得聘请临时用工,如有特殊岗位确需聘请临时用工的,则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聘用。聘用临时用工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工手续,聘用合同(依格式)一年一签,聘用年限不得连续超过两年,且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如单位擅自聘用或违规使用临时用工将严格跟踪连带追责。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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