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_为什么要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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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的未来前景与政策建议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发展,农民工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尽快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使农民工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尽快融入城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字: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生存现状;解决路径
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但主要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人口,是我国体制转型时期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特殊群体,其基本特征是职业与社会身份的城乡分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文件精神高涨,探索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措施得力,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化依然步履维艰。因此,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1、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界定及其现实意义
1.1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界定
目前已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较为明确地规定和阐释了农民工一词,如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概念。可见,农民工是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没有城市户口和身份的特殊人群,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实施,农民工必将融入城市社会,真正成为城市的工人阶级,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市民化是一个社会学术语,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转化,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转变过程;也有学者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口。农民工市民化
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建设过程中,凭借农民工己经进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优势,使其在身份、地位、心理、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和社会过程。
1.2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意义
一是农民工市民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但是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增收的任务重,困难多。据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多年来,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7年提高了84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98元,比1997年提高了483元。1997年到2004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了34%。尽管如此,要想富裕农民还是要靠减少农民,使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转移出去。通过大幅度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大多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1.2.1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城镇、农村2种社会身份的户籍制度的形成,二元户籍制度把我国的劳动力彻底地分离开来:城市市民和农民工。这2个群体问存在着劳动力供给、需求的不一致,也存在着就业和工资待遇的巨大差异,其中农民工始终处于就业弱势地位,这违背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理念。伴随城市化悄然而生的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平等就业,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工在某些行业可以激发潜能,可以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有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当然,农民工市民化也必然会对现行的城市用工制度产生强大的冲击,但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和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1.2.2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推广农业现代化。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是导致农村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市民化一方面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通过从事非农产业,增加了家庭收入,逐步带领农村走出贫困;另一方面,部分农民不再依靠土地,进入城市定居,并在城镇中获得稳定的收入,其将土地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户,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的规模效益,促进农业的发展,这必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从而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现状。平等地对待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民工市民化的价值目标要求实现平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2、我国农民工的现状
生活状况差。目前,农民工的生活质量普遍较低,在生活水平方面,除了吃、住、子女教育这三项必需的消费支出外,农民工在衣服、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很少,生活质量较差。
就业安置困难。生活无保障大部分农民工通常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但是由于城市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农民工自身原因和金融危机等影响,大部分农民工正处于待业或半待业状态。(1)就业保护缺乏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就业弱势群体,很多正当权益在就业中得不到保障,常常处于不利位置,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国家虽然制定了《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基本法规,但是在部分地区或部门没有很好的执行。(2)失业保险保障缺位在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中,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农民工亦未被纳入其中,即使有,也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遇职业歧视。大多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大多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和本地人不愿干的“脏、重、累、险”的职业。他们经常遭受雇主的态度、语言、劳动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在公共场所,农民工也经常遭受城市市民的歧视。
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在文化娱乐方面,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较大,劳动时间较长,休息时间较少,加之受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用于文化支出、娱乐支出的费用极少,很少去享受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难以享受市民待遇。目前,由于身份的不同,农民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居住等方面都不能与城市市民相比,不能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市民的待遇;在城市文化、物质文明、精神生活等方面也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
3、我国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困难
3.1农民工自身原因。
(1)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十分薄弱。人力资本水平和工资收入是反映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两大标准,但目前农民工在这两方面的水平都较低,难以适应城市生存竞争加剧和生活成本较高的要求。一是农民工整体文化知识和就业技能不高,进城后就业竞争力差。二是大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城市生活压力大,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难以负担城市的高房价、高物价。
(2)难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在我国,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城乡两个系统分别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且对照鲜明、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对城市新的社会环境还不能够适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上与城市市民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3)农民工行为的多重性。农民工行为是在外界自然、经济、社会等环境变化的刺激下所采取的反映活动。由于农民工本身的特点,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业生产,既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又是商品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经济职能集于一身,因而其行为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并具有兼业性和目标的双重性、思想意识的传统性、行为多重性、不科学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阻碍了市民化的进程。
3.2现行社会制度的影响
(1)户籍制度构筑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民工市民化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使公民失去了迁徙自由,因此,户籍制度从根本上使平等的公民身份不复存在。而且,户籍制度根据户口这一特点分配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使之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对农民工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而严重的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2)传统的就业制度缺乏开放性和平等性,使农民工丧失了市民化的经济基础。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制度使得进城农民工只能通过次属的劳动力市场寻找那些工作稳定性差、收入低、劳动力强度大、福利低、无保障、无晋升机会等市民看不上眼的边缘性职业和岗位,他们因此难以进入城市正规体制之内,实现与城市主流社会的融合。传统的就业制度使整个劳动力市场处于诸侯割据的非开放的不公平状态,这种情况必然严重影响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使农民工根本不具备市民化的经济基础。
(3)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阻碍。在传统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没有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将其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虽然实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是由于政策、资金等因素。仍然无法满足农民社会保障的需求,迫于生计,大部分的农民工最终还
是会选择回归农村。这样从客观上影响了市民化进程。
(4)土地制度的内在缺陷制约着土地流转。长期以来,我国土地产权不清晰,使土地流转市场得不到发育,土地不能正常流转,即使一些农民工想将土地流转,但是他们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以至于不能不保留那么一点土地并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边打工边种田,而无法完全脱离土地,融人城市。这种土地制度,在体制上是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制约,是与新时期社会发展趋势相违背的。
3.3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阻碍
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并且通过提高外来农民工的收入,改变其原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以城带乡,逐步的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然而,受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制约,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呈现出低水平、不均衡、功能不健全的特点。这种城市化水平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城市的容纳能力,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4、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和建议
4.1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我国的二元体制是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与之息息相关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加深了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如果不加以改革会危及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全面破除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壁垒,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打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时,“户别”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一律按规定打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切实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必须尽快把公民的迁徙自由重新纳入宪法,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严加保护,以实现农民工迁徙自由。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降低准人门槛,真正实现农民工身份与职业的双重转变,使更多的农民转为市民。
4.2 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
为农民工市民化搭建平台深化与农民工相关的就业制度改革,其目标取向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通过建立现代劳动就业制度,各级政府改变过去在就业问题上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从农村就业和城镇就业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角度出发,逐步把全国就业工作统一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各级政府应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种种限制,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征收的各种费用,如暂住证、就业证等,将农民工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在一些特殊行业,如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应当对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一视同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劳动力可以合理流动,农民工可以和城市居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
业竞争,并使农民工的就业合法化,可以减少农民工的盲目流动,这是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必经之路。
4.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是一个不断创新、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设立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还要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法律援助等。针对农民工的这些社会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最后阶段也是最重要的步骤是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4.4改革土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1)要大力培育完善的土地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机制,同时积极发展为耕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的市场组织,规范耕地流转市场的运行。(2)改革失地补偿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失地农民工可以采取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进行安置,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让农民工在失去土地后领取养老金或者是按照一定比例让农民工以农村土地换取城市住房等形式融人城市。
4.5政府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动力
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共十七大要求,充分认识新阶段作好进城农民工的管理服务的战略意义,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注重对农民工的尊重与爱护,努力实现指导思想的根本改变。各级政府应正确认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培育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亲和感、认同感,逐步营造出对农民工的尊重氛围,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同时需要认识到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不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和居住空问的转移,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只是农民工市民化进城的“外部特陛”,更重要的是农民工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而这些只能靠城市政府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给予安排和保障。因此政府必须实现指导思想的根本改变,充分运用自身的公共权力,在社会资本再分配过程中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帮助农民工向市民转变。
4.6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为农民工市民化夯实基础
农民工自身文化基础比较差,需要不断地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水平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应深化改革农村的教育水平,一方面,农民工可以参加政府主办的各类职业学校,通过正规的学校教育提 6
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为我国城乡之间的融合提供发展的平台。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把农民工纳入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才能切实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为农民工市民化打好基础。
5、十八大中关于农民工的政策方向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可以说,顺应了亿万农民工的新期待。
5.1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
让农民工真正转移成市民,不仅关乎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未来,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杨志明说,关于户籍问题,还有住宿问题,以及技能提升问题,党和政府都从制度层面努力加以解决。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国务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解决外来工融入当地的问题,关键是实现教育、就业、医疗等权益均等化,这些都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十八大代表、农民工洪刚说:“报告提出的要求,让广大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看到了希望。”
5.2从“义务教育”到“教育”带来新希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可以说,顺应了亿万农民工的新期待。“十八大报告中两个字的消失,也许很多人不会注意,但对于我们农民工群体来说却是巨大的希望。”作为出席党的十八大的26名农民工代表之一,广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员闫文静这样对记者说。从全文64页、近3万字的十八大报告中,闫文静十分准确地找到第39页倒数第三行:“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十七大报告中,与之相对应的表述是:“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从义务教育到教育,“义务”二字的消失,意味着从就学层次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乃至高等教育阶段的大门,都要向农民工子女平等敞开。
5.3就业:把上亿农民工由普通工培养为技工
就业是民生之本。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城镇新增就业增幅自4月以来有所下降,企业招聘岗位有所减少,全国登记失业人数有所增加。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第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包括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第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引导更多大学毕业生到急需的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创业;第三,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第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将上亿农民工由普通工培养为技工。
5.4迎接“全覆盖普惠时代”维护农民工权益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出席中国民生领域工作情况中外记者招待会时表示,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对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新的诉求。政府将努力做到“10有”维护农民工权益。杨志明称,“10有”包括第一,进城有工作;第二,劳动有合同;第三,上岗有培训;第四,干活有报酬;第五,参保有办法;第六,住宿有改善;第七,维权有渠道;第八,生活有文化;第九,子女有教育;第十,发展有目标。
5.5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新诉求
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只有28岁,“8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近一半。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对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新的诉求。可以说,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挣钱回乡发展,到现在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融入城市发展。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向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参加社会保险转变;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向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分享企业和城市发展成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