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须知_毕业生须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须知”。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毕业生须知

一、打印报到证之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1、毕业生签约河北省内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例如:某毕业生离校后与唐山某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办理就业手续;

2、签约中直、省直、跨省就业的由学校集中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学院统一办理时间,2014年1月起至择业期止(2015年6月),根据本人愿意和学校实际情况,毕业生既可仍由学院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3、考取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

4、签约生源所在地就业的回原籍所在省市办理就业手续;

二、调整签约单位手续的办理(改派)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凡报到证派往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受理调整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调整改派仅对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所谓特殊情况是:1.照顾家庭所需;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国家重点建设需要。调整改派于今年9月1日开始受理,至2014年6月30日止。

1、签约中、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新签约协议、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签约河北省内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报到证派遣至原籍后,如果毕业生签约报到证所注明原籍辖内单位,则需到原籍进行调整,省人社厅不作二次派遣。

4、签约河北省人才市场的改派调整由省人才市场负责办理;

三、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2013年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升学,将协议书、报到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放弃升学,申领就业报到证需要提供升学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升学院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未录取证明原件,个人申请说明(需所在系主管书记审批签字),然后上报省人社厅。2013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四、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十分重要的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切勿遗失。万一遗失可持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挂失介绍信、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报到入职手续后,应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学法知法用法,合理维护个人权益。

六、关于毕业生档案事宜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机要转递到接收单位,或者由接收单位派专人来校办理。如果需要自带档案,应由学生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到系(分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自带手续。档案自带期间若发生开封、材料变更、遗失等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关于征兵事宜

符合征兵条件的男毕业生要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网址:hhttp//:zbbm.chsi.com.cn)进行预征报名。核对学籍信息后,在线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A4双面打印),各系收齐交学生处集中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后,发给学生本人。征兵报名:

1、直招士官在学院报名,一般在5月底至6月初,学院将按兵役机关下达的专业计划,通知到相关系,组织报名(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

2、义务兵可在学院和生源地报名均可,一般在10月份报名,若有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伍后将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盖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学生处,以便办理学费补偿代偿事宜,凡不进行网上预征报名的不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

八、关于医保事宜

石家庄市区毕业生要到学生处办理转出手续;落实就业单位且需在就业单位办理医保的,要到学生处办理终止医保手续。以上两项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九、毕业生离校后预留问题的处理

1、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及户口转移手续:

由于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时间的原因,毕业生离校前不能办结,因此,学院定于 7月10日至7月12日为学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及户口转移等手续时间。在这个时间段,毕业生可随时返校到所

在系办理。各系届时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2、档案转递工作: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机要转递到接收单位,或者由接收单位派专人来校办理。如果需要自带档案,应由学生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到系(分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自带手续。档案自带期间若发生开封、材料变更、遗失等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2日,办理地点:各系学工办。

3、党团关系转移及档案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进行。党员档案转递一般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办结,余留事宜在7月10日至7月12日办理,团员档案随学生档案转递。

十、服务联系方式

学生处:87668163(就业服务)吕老师(征兵)甄老师85323896(医保)周老师 教务处:87668009(毕业证)史老师保卫科:87668036(户籍)国老师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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