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_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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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履行县人大的监督职能,推动《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落实,2009年12月29日下午,由县人大常委领导、教科文卫委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的视察组,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大型超市等进行了实地视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负责人陪同视察。

一、检查目的和工作情况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决定9月中旬开始,对《食品卫生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已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决定于2009年12月29日下午对各职能单位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现场视察。视察的目的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支持和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确保该法有效实施,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视察组对县城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2家食品生产企业、2各集贸市场、1所学校食堂、3家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2家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1家大型超市进行实地视察活动。视察结束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听取了县食安办、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等食品安委会成员单位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

二、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积极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检查组认为,食品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正在得到改进和加强,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基本良好。

(一)领导重视,明确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基本建立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推行食品安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印发食品整顿方案,编发食品安全信息、简报;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坚持深入市场和一线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建立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中心,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为骨干,各职能部门协管员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正在形成。

(二)注重宣传,营造法制环境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咨询服务、“12〃4”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权益保护日等形式进行宣传,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二是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把《食品安全法》列为各职能部门学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水平明显提高。三是面向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宣传。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法”培训会,对商场超市、食品市场的从业人员、个体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把关意识有所增强。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建立了食品安全巡查、抽查、备案制度和食品安全24

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食品安全引起了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对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环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有所加强。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县质监局、卫生局分别对食品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实施了量化分级管

理。县农业局对蔬菜、水果、禽畜等样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对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两年来,县卫生局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三次。对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整治。对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关帝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会活动及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对农产品、渔产品、食品添加剂、苏丹红、调味品、地沟油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但从这次执法检查来看,在法律的具体执行上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特别是环境卫生还比较差,灭蝇、灭鼠的措施未能到位,还存在食品摆放在地上、乱堆乱放食品的现象,生产人员卫生防护意识依然不够强;集贸市场内食品餐饮摊点环境卫生脏乱差,市场准入机制很不规范,市场管理粗放,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令人担忧。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条件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食品原材料进货购进台账登记不全或未及时登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集贸市场内少数经营者还存在销售无标识、无品牌、无日期的“三无”食品现象,经营者对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很不健全,特别是对产自本地及周边地区的蔬菜瓜果类产品。

(二)监管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是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县职能部门检测机构数量少,检

测设备简陋,检测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尚未真正起步。二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编制23名,现仅有7名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困难。三是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够经常化。具体表现在: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县城好于农村;城镇市场监管力度相对大,而乡村监管责任不到位;大型宾馆、饭店餐饮服务质量比较规范,而中小餐馆、门店、排挡和市场饮食摊点食品卫生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缺少必备的食品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较大。伪劣食品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愈发明显,一些群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较差,一定程度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未到位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带来一定困难。一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等新的监管制度,需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来贯彻落实,但职能不到位对这些工作的开展就带来了困难;二是因为职能没有调整到位, 各职能部门仍按照原职能履职。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如街头食品摊贩、前店后厂(坊)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中现场加工现场出售食品行为等,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就造成或执法空白、或重复执法的现象。

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及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实施条例的颁行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并将其纳入普法规划。要突出重点,分清层次,提高实效。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机构要更加清晰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着力

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知晓食品安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举报、投诉及事故处理报送的渠道,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社会食品安全的监督者。新闻宣传部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普法中,要注重加强企业、公众的职业道德、文明诚信的教育,不断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让《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从而更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法》。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通过抓源头、抓过程,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教育和执法监督,坚持严格执法,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定期不定期地经常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把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对小作坊、黑窝点等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到内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进行曝光。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努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卫生、药监部门相关职能的移交,理顺工作关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日常性的综合执法,避免发生因职能交叉引起的重复执法和履行职能不到位出现监管空白的问题。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建立完善食品

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卫生、质监、食品药监、工商、农业行政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执法协作的有效性和监管效率,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的建设,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同时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落实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及时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验检测。二是要尽快建立无公害蔬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要设立检测点,严把农产品准入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特别是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和学生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县教育局要主动做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力度,邀请并配合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工作,真正做到让学生吃得上安全、放心食品。二是要重视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有毒有害等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的良好秩序。三是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信息员、协管员要切

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尽量做到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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