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档托管通知_户档托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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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统一安排,在我校定于5月14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综合楼二楼大厅办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武汉市户口的学生不需办理托管手续。

二、户口性质

凡在就业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托管办法

(一)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省就业中心到学校现场受理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费用。

2、个人办理: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如因故错过现场办理时间,可继续向学校申请,填好《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1日-31日、8月1日-31日两个时间段内带上相关材料和费用到省就业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已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请到综合楼二楼大厅办理党组织关系手续,然后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交省就业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申请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需一次性交纳手续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60元;

2、免费保管户档两年,托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将档案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机构,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不能确定就业时间的托管毕业生,超期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托管费10元。

(四)相关服务

省就业中心为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快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在省就业中心托管两年之内若需办理改派可直接去省就业中心,无需来学校。

四、其它事宜

今年办理户档托管的同学需带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户档托管可以代办,代办委托人需向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交辅导员备案。

请各学院及时向学生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好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户档托管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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