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派遣手续指南_毕业生派遣指南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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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发一份派遣手续样例,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09届毕业生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指南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领取相关材料,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取得的材料有:

 毕业证书(在各院系领取)

 报到证(在各院系领取)

 组织关系(党组织和团组织关系转移)

 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

一、办理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负责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027-51168665;51168515)

1、派遣

学校根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制定就业派遣方案,使用《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其派遣原则是:

(1)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接收单位。

(2)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已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户档托管单位。

(3)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未向招就处递交户口档案暂缓留校书面申请的毕业生,派遣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确定为升学、出国、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升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5)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来校办理派遣手续,两年后来校领取《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

2、报到

报到时间

由于今年的毕业生有近2000人需持报到证前往单位报到,报到的单位多、人数也比较集中,请毕业生要关注招就处和各自院系的通知,也可从招就处网站上查询通知(http://.cn/zjb/)。明确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注意和一并前往同一单位报到的同学经常保持联系,听从带队同学的指挥、服从安排、注意安全,不要掉队。

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对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原则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不再享受延长派遣期(二次派遣)两年内的优惠待遇。

报到程序:

(1)毕业生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证》签发到各地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的湖北省生源毕业生,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和登记手 1

续。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各地市人事局(十堰、宜昌、黄冈、孝感、仙桃、随州、恩施、神农架为教育局),(3)非湖北省生源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省级毕分办的,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4)升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录取院校报到。

3、后续派遣

后续派遣是指离校时书面申请缓派未办理《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经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同意的派遣手续。后续派遣手续一般在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开始办理。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4、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或《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不在生源地就业),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经由各级人事部门同意办理的改派手续。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5、《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

《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丢失的有效办理期限为毕业后两年内。补办程序如下: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二、户口迁移(负责部门:保卫处51168505;51168531,学院财务处旁)

1、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保卫处根据招就办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其就业单位。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根据本人意愿(毕业生个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往其录取院校。专升本的毕业生考取后不转档案和户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口、档案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户口可迁往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保卫处根据派遣方案和个人申请,由个人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登记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及落户手续。

三、关于户口、档案托管

(一)有资质的档案托管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季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

(二)为什么要进行档案托管 是记录人生的轨迹,是你在职业生涯过程中的需要。

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可以办理以下项目的手续

a)记录并计算工龄、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记录并证明托管时的身份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具证明

出具考研证明

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出具证明

在托管地办理落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指标

党员组织生活和转正,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出国(境)政审材料

j)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k)与档案有关的其它事宜

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的户档托管,不能办理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的手续,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b)c)d)e)f)g)h)i)

(三)户档托管对象

在省人才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户档托管,学校的临时户口便可转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托管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到亲友家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如广州地铁、深圳地铁);

2.未签订就业协议,但有就业证明以灵活方式就业的。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就业的(只能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不能办理托管。

(四)办理程序

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程序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加盖接收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招就处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时,持《报到证》原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一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两张、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30元(含3年档案管理费及户口代办手续服务费)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湖北省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因材料不全而不能落户的,责任自负。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四楼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27)87257779 87257771

电子邮箱:hbrc-jyfwk@163.com

服务网址:

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程序

1、申请人到学校各自院系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户档托管”栏目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填好后交学校招就处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并交到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托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查询。

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为武汉市常住户口;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就业协议书》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

2、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3、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办理婚育相关证件,但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问题。

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点击“户档托管”→“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亲友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或派出所同意并签章的搭(立)户申请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四、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提示

(负责部门:各院系党支部和学院党委组织部,027-51168600,图-516室)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应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应与工作单位联系,核实工作单位是否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以及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如因某种原因需回学校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超过介绍信有效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逾期未办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关于档案整理和转递要求

毕业生档案除入学时有关材料外,还包括:毕业生鉴定登记表、成绩表、体检表、奖惩材料、党团志愿书、担任学生干部及情况的有关材料、报到证副本(白色联)等。

各院系应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按班级做好毕业生的档案归档交到学工处。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省生源毕业生,由学校发往其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要根据该省要求发往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人事档案按照招就处提供的档案迁移地址转递。

4、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户口不能迁往就业地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户档托管。

5、升学毕业生人事档案按调档函上的档案迁移地址转递。毕业生考取专升本不转档案和户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口、档案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再由学校通过机要局进行档案传递。

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单位(部门)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应致电学校学工处查询,电话(027-51168652)。

六、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以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江岸区车站路1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5

(市内可乘30;38;45;110;606;402;502至粤汉码头站)

联系电话 027-82835095 82785752 传真电话:027-82853307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三楼);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三楼)邮 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80504 67880505 传真:027-67880502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邮 编:430056

联系电话:027-84890725 84892274 传真:027-84890727

(市毕办咨询电话:027-82401148、市人才咨询电话:027-82836148)。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http:///

二〇〇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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