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商业车间路风管理办法_铁路路风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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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车站商业车间路风

管理办法

根据铁道部在全路开展的“服务旅客,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定位,严格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和树立铁路的良好形象,确保安全、路风经营机制的正常运作,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高压”违规,减少一般违章违纪现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职工(含租赁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茶座要规范服务用语,坚决杜绝以提前进站上车诱导旅客消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及时向休息旅客开发票,违者罚款1000元。

2、严禁乱收费、乱加价(公用电话、寄存、茶座),违者罚款1000元,严重者从严从重处罚。

3、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违者罚款500元。

4、柜台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0元。

5、小件寄存处必须严格按照寄存规定认真开包检查,实名制登记,违者罚款300元。

6、严禁销售违规书刊(杂志)或带政治色彩的书刊,违者罚款300元。

7、未按规定进货,发现私自进货的,给予300元罚款。

8、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生产日期不清晰、霉变食品,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9、候车室内严禁销售玻璃瓶装啤酒、白酒、刀具或未按“客规”规定销售打火机的(除没收外),给予100元罚款。

10、遮挡、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50元。

11、超范围经营或销售药品的,罚款50元。

12、工作中服务态度差,与旅客发生争吵的罚款50元。

13、消防知识不熟练,灭火器不会使用,罚款50元。

14、茶座工作服务不到位,造成旅客错乘、漏乘,除补偿旅客损失外,罚款50元。

15、未经允许,随便贴挂商品小广告的,罚款20元。

16、柜台货架上商品未达到一货一签的,罚款20元。

17、候车室柜台上乱摆商品的,罚款20元。

18、百货与食品混放的,罚款20元。

19、柜台内乱拉、乱扯电线的,罚款20元。20、岗区内脏、乱、差,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元。

21、当班在柜台内吸烟,干私活,罚款20元。

22、当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3、当班在柜台内吃东西,看报刊、杂志,岗内有闲杂人员进入不制止的,罚款5元。

24、有其他违规现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25、凡被路局检查组(含办事处)发现问题,提出口头批评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下发安全通报的扣除100元。被春运工作组发现问题,下发安全通报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被站段检查组发现问题,下发安全通报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以下奖励:

1、优质服务、工作突出,积极维护路风、路誉,受到上级表扬的,给予50—100元奖励。

2、大做好人好事,受到信件表扬、锦旗等,给予50—100元奖励。

3、安全工作突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防止事故成绩突出的,并被上级上级表扬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4、杜绝高层路风事件,积极制止或化解不良反映,情况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XX车站商业车间

201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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