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指南(针对户籍档案委托中心管理者)_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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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指南(针对户籍档案委托中心管理者)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档案保管在中心,落户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各类证明、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凭借《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个人提供材料要求: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若委托单位已经退工,需提供单位退工证明。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凭借《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个人提供材料要求:
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若委托单位已经退工,需提供单位退工证明。
3、办理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
当日受理,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凭借《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个人提供材料要求: 个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一式二份,并如实填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若委托单位已经退工,需提供单位退工证明。
4、补办《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遗失可到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个人提供材料要求: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若委托单位已经退工,需提供单位退工证明。
若缴费时间超过一年,还需提供付费凭证原件。
二、办理《劳动手册》、录用及退工手续
1、新办《劳动手册》及办理首次招工录用
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劳动手册》,所需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一寸照片二张
劳动合同原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办理退工
已办理过招工录用的单位,办理退工需要以下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办理招工录用
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
原单位退工单(绿色联);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
三、办理档案转移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办理,党组织关系和户口如挂靠在本中心,须首先办理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提供委托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已退工,则提供退工单。
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若委托单位自身有档案管理权的,可直接开具《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调档介绍信;
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凭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四、办理户籍证明
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或直接在.cn网站上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窗口办理好登记手续后,可以于次日下午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领取处”领取户籍证明。
新办理入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若需要办理户籍证明,须在办理好入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
五、居民身份证办理
1、普通《居民身份证》办理
个人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专用照片一张,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登记办理。登记办理后受理人员将提供“领取单”,根据“领取单”上的领取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时间)前来受理部门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人员需要单位开具遗失证明或提供派出所开具的遗失证明。
个人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6023或到受理部门查询身份证办理情况。
2、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
因出差、办理社保卡、出国政审、补办银行卡等事宜都可算权益事项,个人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两张身份证照片、用人单位的证明及本人的申请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加快办理《居民身份证》不能他人代办;用人单位的证明及本人的申请必须写明急需使用的原因和时间。从办理当天算起,三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受理部门领取材料后到上海市公安局制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3、办理临时身份证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两张身份证照片、用人单位的证明及本人的申请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审核证明当日不可取,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本人前来领取,并及时到上海市公安局制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办理临时身份证须本人办理;一般情况下只有近期内出差的情况方可提出申请。
4、办理身份证报失
个人身份证遗失,需要单位提供证明申请办理报失,窗口受理后开具《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
六、办理户籍迁移
1、毕业生已入户中心集体户口满一年或以上,或者个人购买产权房等情况,可申请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需本人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2、户口迁出前,个人应该首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或派出所)的同意;若落户他人户口内,还应征得户主同意。
3、个人到受理部门办理申请迁户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按要求填写《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该表可通过中心网站.cn下载或到受理部门领取),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或已变更用人单位,则提供退工单。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好户口迁出登记手续的第三个工作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中心 的“领取处”领取户口迁移材料。
4、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可以将户口迁出者,由本人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于办理好户口迁出登记手续的第三个工作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中心的“领取处”领取户口迁移材料。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过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由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更换过工作单位或已办退工手续者不需要单位证明);
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因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配偶方的,请带好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因本人购房申请将户口迁出的,请带好房屋产权证;
因变更工作单位落户新单位集体户口的,请带好新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注:新单位应先办理好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