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待遇须知_领取失业待遇步骤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哈尔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待遇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取失业待遇步骤”。

哈尔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待遇须知

一、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携带材料: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此证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6楼失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签到手续;

办理时间:办理登记签到时间为每月1-20日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须从登记日起每6个月到道里区友谊路423号6楼失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签到1次。逾期不办理登记签到,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届时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在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比例,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月5元)。在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原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扔按原模式缴费;原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位停保后未续接的人员,享受失业金期满后3个月内,可于每月1-25日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接;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自行选择参加任意一种医疗保险参保模式。

(二)如您未领取过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失业登记5个工作日后,请到康安路137号社保卡服务大厅申领社会保障卡。办卡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会按时划入。您如在此期间因病住院,可凭借入院通知书、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社保卡大厅

办理临时卡(立等可取)。

(三)如您在办理登记前欠缴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必须先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费或退保手续。您在办理登记前,如医疗保险随单位欠费停保,则必须先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费及停保手续。

(四)按黑人社人(2011)91号文件规定:2011年7-8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如果个人缴纳了医保费,系统会自动将已缴纳费用转成个人待转基金,待失业待遇结束后,将自动充减以后的个人缴费。

三、失业期间其他注意事项

(一)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家属须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机构申报土填表,并持死亡证明到市失业保险中心和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减员,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未按时申报,造成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生育并符合生育规定的,可凭医院住院单、出生证明等材料在三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领取生育补贴。

(四)如您在领取待遇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决1-6个月到友谊路423号2201室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待退休手续审批后,持相关手续到友谊路423号5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五)如您在领取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请持二次就业手续(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二次就业结束且不欠缴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可将原未领完的失业金一并累计领取。

(六)符合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80%待遇的失业人员须提前1个月到本人档案保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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